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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深圳
合伙人
13823139735
0755-82838191
fengzelaw@163.com
中文,英文,粤语
婚姻家事、高端民商事诉讼、个人或企业家族财富保障及传承筹划
律师简介
职位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申茵、潘晶婚姻家事律师团首席律师
  资深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
  私人及家族财富风险管理顾问
  深圳市律师协会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特邀委员

  教育背景
  香港浸会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

  申茵律师擅长办理重大复杂、涉外的婚姻家事案件,成功处理过诸多知名企业股东因婚姻、继承而引发的股权分割案件及境内外上市公司股权分割与继承案件。执业以来曾代理了诸多高端民商事经济纠纷和经典经济犯罪案件,为多家金融机构的高净值客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担任超高净值人士及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私人或家族财富风险管理顾问,对客户的婚姻家庭和家族企业财富进行合理筹划,有效防控个人及家族企业法律风险、执行传承方案。
  申茵律师成功代理某金额高达几十亿的离婚股权分割案件,妥善处理包括保全、分配、调解、过户、尽职调查、资产信托等一系列工作;代理某证券公司总经理逾亿资产的大型离婚纠纷案;某电子实业公司总裁近亿元涉港遗产分配事务;多宗涉美、台、港、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案;某涉及中台港新加坡各地房产、股权等遗产继承纠纷; 代理某高科技网络公司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并成功调解,挽回因被查封冻结股权导致融资及上市公司回购股权受阻造成的巨大损失;代理大量家庭暴力损害弱势女性的离婚纠纷案,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代理婚内协议分割金融投资界大咖十余套深圳房产及近亿股权案件等,均获得良好社会效果。
  实践中申茵律师坚持以法学为基础,贯穿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社会学等领域学科知识,结合金融工具、证券实务、应用比较法实务将婚姻家庭财产、家族企业财富管理与传承有机结合,多角度满足客户需求。尤其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擅长于化干戈为玉帛,诉讼与和解谈判双管齐下,令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矛盾最小化。
  申茵律师服务的客户来自中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英国、德国、新加坡、韩国、韩鲜、香港、澳门、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申茵律师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于一切”作为自己一贯的执业理念,以认真的态度、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精神,获得了案件的高胜诉率,同时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赢得了业界良好的口碑!

  成功案例
  1、成功代理胡小姐被诉离婚案。本案胡小姐名下房产均系婚后购买,但资金来源于胡小姐个人婚前存款及借款利息,结婚两年男方因婚内出轨起诉离婚分割财产;诉讼中保全了胡小姐名下三套房产及千万银行存款,申律师、潘律师携团队律师及助理在对证据进行历时600余小时的全面梳理后,确定了以守为攻的诉讼策略。本案历经三次庭审,在婚前婚后财产界限极其模糊、证据链残缺不全的不利局面下团队力挽狂澜,最终大获全胜!抗辩请求得到了法院最大程度支持,为胡小姐争取到97%财产,并顺利帮助胡小姐争取到儿子陈小某的抚养权。
  2、成功代理于小姐诉陈先生离婚新三板股权分割纠纷案。本案被告陈先生的公司已成功新三板挂牌,在某知名地产大鳄与被告洽谈收购公司股权之际,申律师、潘律师周密部署后携团队成员迅速采取立案保全措施,查封冻结被告外地数张银行卡账户及名下部分股权;被告公司股权收购事宜因股权被冻结备受重创,被告被迫选择调解,经多轮紧张谈判本案取得了最终胜利。
  3、成功代理某证券公司总经理李小姐诉实业公司总裁离婚逾亿财产分割纠纷案。本案被告系第三次婚姻,原告为初婚,自双方结婚生子后被告便借口感情不和与李小姐分居,且未支付分毫抚养费。申律师介入诉讼后迅速查封冻结被告公司股权,阻碍其上市融资计划,诉讼中被告假借争取孩子抚养权为由意图迫使原告放弃大部分财产;申律师指导李小姐收集并提交抚养权及财产证据,迫使被告主动提出调解,最终成功帮李小姐分得价值近亿元的数套房产及2000万元现金。
  4、成功代理某电子实业公司总裁付先生处理名下近亿遗产分配与传承事务,财产涉及中、港两地,当事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5、为美籍华人陈小姐提供婚前、婚内财产分割及认定的法律咨询,代为筹划并妥善处理资产信托。
  6、代理吴小姐遗嘱继承纠纷案。本案涉及大陆、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各处房产、股权及现金遗产,金额逾亿,遗嘱已经台湾地方法院确立效力,现案件正在上诉处理中。
  7、成功代理某金融投资业界权威马小姐夫妇因婚外情婚内分割房产、股权、基金、保险等数亿元资产纠纷案。申律师介入后成功通过签署婚内协议、建立信托等方式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8、成功代理刘小姐诉周先生离婚纠纷案。本案原告刘小姐因饱受被告周先生家暴摧残长达十五年而罹患抑郁症与子宫肌瘤,婚生女也因长期目睹父亲家暴而身心受损,母女境况可谓风雨飘摇。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指导当事人先按兵不动,组织好被告家暴及转移财产的证据后迅速立案突击保全被告名下8000万资产,同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保障自身安全。被告在多重压力下最终同意了原告方的调解方案,申律师携团队成功帮助刘小姐获得八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及抚养权。
  9、代理张小姐诉刘先生离婚纠纷案。本案涉及原被告婚前同居财产分割和大额彩礼的返还,金额逾1000万元。且原告张小姐及亲属还存在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通过对大量录音、录像证据的研究分析,剥茧抽丝厘清被转移财产线索;同时制定应诉及调解方案,双线并进、有条不紊的推进案件进程。原告迫于压力撤回了大部分诉讼请求,刘先生不仅婚前财产得以保全,还追回了张小姐恶意转移的共同财产。
  10、办理吴小姐诉陈先生离婚纠纷案。本案被告家暴长达十年,原告直至被殴入院几乎致残才痛下决心起诉离婚。登记在被告名下的共同财产5000万,诉讼中被告多次拒绝签收法院送达文书,不出庭参加庭审,且有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历经代理人指导取证、周密计划立案时间、庭审中激烈抗辩,最终成功帮助吴小姐分得财产3000万。
  11、代理林小姐(英国籍)诉于先生离婚纠纷案。本案被告于先生因外遇心怀愧疚签署协议放弃3套夫妻共同房产,后又以争取孩子抚养权为由反悔,并企图迫使林小姐放弃分割共同财产。诉讼中被告不敢直面妻子,两次庭审均委托其代理律师参加,在原告不愿提交被告与他人长期同居之证据等十分被动的情况下;代理人仔细剖析案件细节,庭审中提出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提请法庭注意被告自行书写的其有婚外情过错等字样,获得法庭支持。诉讼中代理人要求法院调查被告名下的证券、银行账户流水及工资收入情况,申请财产保全并要求分割,被告迫于压力终妥协,放弃了三套房产的全部价值及婚生子的抚养权。
  12、成功代理彭小姐(某大型国企业务主管)诉王先生离婚纠纷案。本案共同房产均登记在被告王先生名下,其提出将600万元现金转入其兄长账户内炒股,原告非常支持且从不过问盈亏。2014年原告无意中从被告微信记录中得知其一直筹划离婚,拟与包养3年的二奶结婚,双方争执后被告矢口否认借其兄长名义炒股之事,原告遂决心离婚。接受委托后,申律师指导彭小姐在被告尚未警觉的情况下通过电话公证、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及婚外情证据。证据准备充分后,我方同时提起离婚之诉和不当得利之诉,同步查封冻结了被告银行存款及其兄长证券账户内本息约800万元。被告得知原告起诉并冻结股票账户后,赴原告单位吵闹并暴力相向,在代理律师的指导下原告立即报警,被告迫于警方压力提出和解;经代理律师全力斡旋,被告最终妥协放弃了价值2000万的夫妻共同房产及三分之二股票资金。
  13、成功代理甘小姐(全球500强企业集团财务总监)诉周先生离婚纠纷案。本案被告周先生系“英雄联盟”网络游戏疯狂粉丝,除工作吃饭外,每日游戏相伴,原告稍有异议便被暴力驱逐出门,家人多次劝导无果。原告心灰意冷提出离婚,被告则要求分割婚后原告父母以原告好友名义购买的双拼房,该房产首付及月供均系原告父母出资,但经原告户口转款给朋友完成支付。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原告银行流水,认为原告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抓住原告爱子心切的弱点,提出补偿200万的请求。申律师代理本案后,基于原告和平分手的意愿,与被告及法官进行了多轮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方案,被告自愿放弃分割财产,原告放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成功争得抚养权。
  14、成功代理龙小姐与郭先生离婚纠纷案。原告郭先生提供证据主张被告龙小姐转至其舅舅处的130万投资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该笔款项事实上系龙小姐父母所有,仅是借用龙小姐账户中转。在父母财产可能被分割情势较被动的情况下,申律师指导龙小姐收集整理证据,拟定答辩状、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在开庭调解过程中帮助被告成功反击,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龙小姐因此保住了父母的血汗钱。
  15、成功代理邬小姐与温先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本案当事人邬小姐较温先生小12岁,婚后因抚养子女长期待业在家;温先生婚后成立并经营一家网络通信公司,公司每年盈利约3000-5000万元。婚前温先生在南山购置两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有共同还贷。2015年温先生以双方无共同语言为由起诉离婚,并主张邬小姐婚后无任何收入请求判决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其所有。因温先生故意填错邬小姐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导致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后缺席作出离婚判决并确认两个子女抚养权归男方,关于夫妻共有的财产部分未予处理。邬小姐知晓自己被动离婚,决定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申律师代理案件后组织团队研讨,制定了诉讼与查封冻结银行账户同步并行的诉讼策略,迅速启动程序后又立即向法院申请调取温先生名下银行账户第一次离婚诉讼前两年内的交易流水。通过分析发现温先生银行账户内合计有高达7000多万元资金转给案外人,庭审现场我方要求温先生对前述所有转款行为作出合理解释,面对法庭及我方的质疑,温先生自知难逃其责,不得不同意其婚前购置的两套南山房产归女方所有,并补偿邬小姐现金2000万元。
  16、成功代理香港籍吴小姐诉胡先生涉港离婚纠纷之抚养权争议案。胡先生系深圳南山户籍,双方婚后一直两地分居,女儿在深圳生活。某次胡先生发现吴小姐与其男性朋友在香港亲密逛街、吃饭。胡先生严厉质问之下,吴小姐仍不置可否,并声称要在香港起诉离婚争取女儿的抚养权。胡先生担心在香港诉讼对自己不利,遂委托申律师代理离婚事宜。申律师迅速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收集并提交了大量双方长期分居致感情破裂、女儿一直由胡先生抚养、女方长年无收入等证据,同步指导胡先生应对吴小姐在香港提起的平行离婚诉讼,最终经南山法院判决成功为胡先生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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