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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VS遗嘱

来源:申茵、潘晶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9-12-14 17:46  浏览次数:260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遗产继承纠纷应运而生,但大多数人仅对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有所了解,却往往忽视了一直存在的“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到底如何区分呢?
  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一项遗产分配制度,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此外,也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此协议。而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以及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可选择自书、代书、口头、录音或公证遗嘱等订立方式,其中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其证明力也是最高的。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内容和性质不同。遗赠扶养协议和公证遗嘱都是财产所有权人在生前对归其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但是两者性质并不相同。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双务有偿协议,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任意变更或解除。而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还可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公证遗嘱则需重新办理遗嘱公证手续。另外,遗赠扶养协议包括财产遗赠及扶养义务两方面的内容,遗嘱则仅是遗嘱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并没有扶养的内容。
  第二,主体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订立双方是遗赠人和扶养人,其中需要他人扶养并自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而这里所指的扶养人一般是对遗赠人本无扶养义务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并不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对应的继承人范围是在法定继承人之中选择,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三,效力优先不同。根据《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当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订有遗嘱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当两者没有冲突的地方时,分别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处理;当两者内容有相抵触的地方时,应当以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为准,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内容部分或全部无效。值得注意的是,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才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扶养协议自协议成立之日起就已对协议双方产生效力。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在各方面都有所差别,但也存在共性。遗赠扶养协议订立目的在于保障遗赠人生活不能自理时有人扶养,一般遗赠人是处于弱势一方,如何设定扶养义务、违约条款及协议解除条件等显得尤其重要。鉴于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各自的特殊属性,深圳继承纠纷律师建议您,在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时,要严格按照法定形式制定,确保协议或遗嘱有效且日后可供执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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