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传承规划,何时开始合适?
来源:申茵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7-11-15 12:16 浏览次数:1755
近年来,家族办公室越来越多地成为大家关注和讨论的话题,广东风泽律师团家族办公室财富顾问律师经常会在客户咨询过程中被问到一个问题:我需要做财富传承规划吗?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规划? 今天,财富顾问律师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首先,我们来看看哪些人需要进行财富传承规划?提到财富传承规划,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认为,自己还没有达到巨富的程度,应该还谈不上财富传承这么“隆重”。广东风泽律师团家族办公室财富顾问律师认为,这与大众对财富传承规划适用对象的范围存在误区。实际上,根据国际通行的惯例,对高净值人士的定义,资产数额指标为“100万美元”,即只要是拥有的资产价值在100万美元以上,就已经达到了高净值人士的国际认定标准。大家要注意,这里所说的100万美元是指“资产价值”,而非“现金”。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人的财力越来越雄厚,尤其是在一线城市,只要拥有几套房产,估计资产价值就远远高于“高净值人士”的标准了。广东风泽律师团家族办公室财富顾问律师提示,财富传承规划并非只有马云、马化腾之类的巨富阶层才适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士需要积极应对财富传承,而非盲目地就认为“自己不需要做财富传承”。
第二,关于如何选择财富传承规划开始的时间,广东风泽律师团家族办公室财富顾问律师认为,这其实是个“伪命题”。很多人提到财富传承首先就在想,我现在到底有多少财富,是不是应该等财富再多一点的时候才开始规划。事实上,财富的积累本就是一个持续的状态,不存在也不可能限定一个明确的数额或规模。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所有人都希望自己的财富不断增长,而且越快越好、越多越好。但是,随着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风险其实也越来越大,这里所说的风险包括资产内部及外部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及法律环境的变化给资产带来的外部风险。财富传承规划实质就是要对资产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隔离或规避,进而保全财富并使财富得以根据财富拥有者的意愿在家族成员中传承。以信托为例,信托资产是与信托设立人的其他资产分离的,因此,即使信托设立人名下的其他资产出现风险,由于信托资产系由信托主体持有,从所有权归属角度来看并非信托设立人名下的资产,故信托资产不会被用于承担信托设立人名下的其他资产导致的债务风险。但是,信托在设立时的主观目的会影响信托的债务隔离功能,如果在设立信托时风险已经出现或者存在即将出现风险的较为明显的迹象,信托就有可能被击破,信托资产就有可能被债权人主张用于偿还债务。因此,广东风泽律师团家族办公室财富顾问律师提示,财富传承规划,应当尽早开始实施,也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序发挥传承规划中风险隔离、规避的功能。
风泽律师团财富传承律师认为,财富传承规划应当尽早开始,合理运用保险、信托等各类传承工具,后续还应当持续关注资产种类和价值的变化、外部因素对资产的影响等因素,并根据各类因素的变化对规划方案做出及时、适当的调整。
财富传承规划,需要“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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