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默多克与邓文迪离婚案看信托巧妙安排
来源:申茵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7-11-12 12:12 浏览次数:1864
众所周知,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恒为个人财产,而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或其他高净值人士而言,名下持有一定份额的股权再正常不过,而这些股权即使是婚前取得,婚后所产生的收益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将产生分割风险,甚至影响公司的稳定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在结婚时心有不安。如何隔离婚前婚后的财产,成为高净值人士非常重视的问题,广东风泽律师团财富顾问律师认为,在这一方面,传媒大鳄默多克的信托安排便是一个很好的借鉴。
新闻集团的创始人鲁伯特·默多克与邓文迪的婚姻一度是媒体报道的热点,而默多克前两次离婚的财产分割差异也一直被视为信托的经典案例。因邓文迪的出现,默多克与第二任妻子安娜于1999年离婚,32年婚姻宣告终结,安娜获得17亿美元分手费。在与安娜的离婚协议生效17天后,默多克迎娶了邓文迪,直到2013年邓文迪与前英国首相布莱尔丑闻曝光,这段传奇婚姻算是走到了尽头。就在各界多方揣测邓文迪将从默多克手中分走多少财产时,媒体报道邓文迪仅分得纽约曼哈顿一套三层公寓及一套北京四合院。14年婚姻为何却撼动不了默多克这棵摇钱树,究其原因,可能还得归功于默多克巧妙的信托安排。
默多克创建的新闻集团的决策权由A、B类股权双重投票机制构成,其中A类没有投票权,只有B类拥有投票权,而默多克本人原持有新闻集团14%的股份和39.4%的投票权。吸取与前妻安娜离婚时的惨痛教训,默多克在与邓文迪结婚前便将其主要资产,尤其是新闻集团的股权放进信托进行隔离,并与邓文迪签订婚前协议,婚后又补充了两份协议。据报道,默多克至少设立了三个信托,分别是MFT、GCMT和MRT。其中,MFT是真正的默多克家族信托,放置了至少2600万股A股及38.4%的B股,默多克与前两任妻子所生的四个子女是这个信托的监管人,四个子女不但拥有对新闻集团的投票权,还可以在默多克去世后,指定信托的受托人。如此一来,新闻集团的控制权,实际上是掌握在默多克和前四个子女手中。后来,MFT里面的2600万股A股平均分给了默多克的6个孩子,包括邓文迪为其所生的两个女儿,这个信托的受益人扩展为6个人,但由于A股不含投票权,所以即使分给了邓文迪的女儿,她们也只能享受收益,而不能介入公司运营。GCMT信托则是默多克专门为与邓文迪所生的两个小女儿所设的信托,据传里面放置了873万A股。MRT是默多克为自己设立的信托,持有大约1%的B股。如此一来,邓文迪并非任一信托的受益人,所以也无法通过信托从财产中受益,进一步将公司的控制权紧锁在前四个子女手中。
另外,由于默多克在与邓文迪结婚前便将股权放进信托,事实上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加之有婚后协议的辅助,成功地在婚前婚后的财产中间设立屏障,从而排除了邓文迪索求其财产的可能性,最后只能象征性地得到两处房产作为补偿。
综上所述,信托能够协助高净值人士保护资产,避免婚姻失败威胁到家族企业的经营。当然信托架构的设计是非常复杂且个性化的,需要专业人士结合当地法律和高净值人士资产状况及其需求进行综合设计。
申茵律师团联系方式
手机:13823139735,1351072618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