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传承解惑篇:“我的资产到底还是不是我的?”
来源:申茵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8-02-15 12:01 浏览次数:1741
随着多年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创一代完成了原始积累,开始关注财富传承的问题。近年来,不少高净值、超高净值客户都通过设立家族信托来实现财富的传承目标。风泽律师团家族办公室律师在为高净值、超高净值客户提供财富传承私人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多数客户都会关注一个问题:将资产转入信托主体后,这些资产还是不是我的?在家族办公室律师看来,这是个伪命题,而之所以会提出这个问题,往往是因为多数客户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理解家族信托的法律实质。
1、什么是家族信托?
在风泽律师团家族办公室律师看来,家族信托是通过信托法律架构的应用实现将家族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分离,由信托主体持有并管理家族资产,并依据信托设立人的意愿安排向指定的受益人进行资产收益分配的一种财富传承方式。
家族信托源于衡平法系的“私权至上”原则,在欧美已成熟应用几个世纪,洛克菲勒家族财富传承六代且从无任何争产纠纷,始终保持和谐繁荣,正是源自于其家族信托的设立和有效运行。
2、家族信托中资产的持有者是谁?
对于这个问题答案非常明确,家族信托中资产的持有者是信托主体。可能各位又有了新的疑问,信托主体又是谁?公司还是个人?关于这个新疑问,仍然需要基于信托法的法律起源即从衡平法的“私权至上”原则中才能解读。基于私权至上的原则,财产所有权人可以对属于自己的资产进行任意符合自己意愿的处置,例如无偿的转让所有权、将所有权转移却将收益权保留等等。另外,对于财产所有权的受让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慈善组织这些经过登记的机构组织,甚至是通过一份Deed(合同)设立的一个未经注册登记的主体,而家族信托中的信托主体可以是上述任何一个主体。当然,实践中不会是以自然人作为信托主体,因为家族信托会溯及多代人、涉及家族中代际之间的财富传承,而自然人生命存续时间是有限的,所以不符合作为信托主体的客观条件。
3、家族信托中的资产权属
风泽律师团家族办公室律师观点:很多人在提出“资产所有权到底还是不是我的”这一问题时,往往是基于“资产所有权中包含了资产收益权/受益权”这一观点。如前所述,家族信托所应用的法律架构实质上是将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受益权进行了分离,那么基于这一前提,是不是“资产还是不是我的”这个问题本身似乎已经不重要了?!在家族信托中,资产的收益权/受益权是可以由信托设立人在意愿书中作出设定的,包括收益分配的时间、分配的对象、获得收益是否有附加条件等等,都可以根据设立人的意愿进行安排并持续执行。
综上所述,正是基于在家族信托中,资产的持有者是信托主体而非设立人,才能在有效实现信托避险和隔离功能的同时,保障财富的安全并实现财富的传承。大家只有充分理解信托的法律实质,并通过专业人士的规划,才能充分应用各类传承工具,实现财富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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