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律师从海翔药业易主谈股权信托
来源:申茵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7-10-11 12:13 浏览次数:1762
1966年,罗邦鹏创办了海翔药业,花了40年将一家乡镇企业经营成上市公司。2009年4月罗邦鹏之子罗煜竑当选为董事长,2010年9月,罗邦鹏将其所持有的3480万股(占总股本的21.68%)海翔药业股份转让给罗煜竑,罗煜竑成为海翔药业实际控制人。2014年,坊间传闻称,罗煜竑因嗜赌欠债5亿元,不得已贱卖其持有的海翔药业全部股权套现3.8亿元,用来偿还赌债,而受让人则为罗煜竑的同乡,东港工贸集团实际控制人王云富。从此,海翔不再姓罗。
当前,中国的创一代们即将面临退休,富二代是否有能力及意愿接掌企业,如何避免出现如海翔药业“富不过三代”的悲剧,如何实现家业长青,成为创一代们退休前的一大挑战,家族信托作为应对这一挑战的重要工具,具有财富传承、债务隔离、税收筹划等一系列功能,备受高净值人士的青睐。正如海翔药业,股权是财富传承中占比相对较大的资产形态,如何运用财富传承工具进行保护与传承,避免家族企业拱手让人,成为一个严峻的话题,广东风泽律师团私人财富顾问律师在此针对股权信托进行简要分析。
1.股权信托的定义及功能
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出于财富保护或传承的目的,将其所拥有的股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管理和处分,并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收益分配给受益人。
股权信托具有以下重要功能:其一,对于创一代而言,大都希望家族后代能将其一手创办的企业继续发扬壮大,延续财富,然而并非所有后代都能如愿,有些是志不在经商,不愿接手,有些可能平庸普通甚至注重享乐,无力接手。因此,设立股权信托,将家族企业交由有能力的部分家族成员或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同时设置分配方案,由受托人将收益分配给未插手经营权的家族成员,保障其生活无忧。其二,通过家族信托持有公司股权,对于罗煜竑这一类的富二代来说,仅享有收益权,而不实际拥有公司股权,即使对外欠下巨额债务,也无权通过贱卖股权套现以偿还债务,如此便实现了债务隔离,保证家族对企业的绝对控股,实现富过三代。
2.股权信托制度亟待完善
但是中国的信托业发展历史不长,目前配套法律也尚不健全,在实施上尚存在一些问题。设立股权信托需要将股权转移到受托人名下,然而现有的股权登记制度并没有关于股权信托的登记,若按照股权转让的形式办理,则会产生营业税的双向负担问题。另外,由于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股东必须履行一定的信息披露义务,而信托制度的核心功能之一便是隐蔽性,对现有监管机制构成了挑战。因此,内地高净值人士所成功设立的股权信托,大多在海外。
中国的信托业尚处新兴起步阶段,亟待完善。高净值人士如何实现财富保护与传承,需咨询专业人士,构架合理的资产配置方案,实现家业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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