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霍英东遗产之争谈离岸信托的传承功能
来源:申茵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7-10-17 14:36 浏览次数:1830
一、豪门恩怨!遗嘱是否能让辛苦打下的江山坚不可摧
2006年10月香港富豪霍英东病逝,其生前有三房太太,十名子女,个人资产高达130亿。霍英东曾于1978年5月订立遗嘱,载明:遗产在其去世20年后才可以分配。三房妻子及所生子女均是遗产受益人,遗嘱执行人每月支付定额生活费予家庭各成员,金额可以酌情调整,遗嘱执行人兼管遗产的运作,直到遗产分配完毕。霍英东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有四个:霍英东的妹妹霍慕勤夫妇、次子霍震寰、三子霍震宇。时隔五年,长房三子霍震宇于2011年12月直指二哥霍震寰私吞家族公司股份,银行存款和珠宝首饰,入禀高等法院控告兄长霍震霆、霍震寰、姑姑霍慕勤及其他家族成员共16人,要求罢免另外两名遗产执行人霍震寰及霍慕勤(姑夫此时已去世),至此兄弟内斗直接演变为公开对决。据报道称,最快也需等到2019年才可能有结果。
1978年的香港,遗嘱仍是富豪最偏爱的遗产处置方式。这场历时7年仍未结束的争产风波,正因这份曾经是霍英东最满意的“完美”遗嘱而始。霍英东不希望自己苦心经营的心血在去世后快速分裂为多个中小产业,逐渐走向衰退,因此在遗嘱内规定自己去世20年后才能分配遗产,同时从继承人中指定几名遗嘱执行人,专门负责管理及分配遗产。订立遗嘱后,霍英东便按照他的设想,对家族事业的继承方式进行了一系列规划。1998年,霍英东做出决定:长子霍震霆从政,次子霍震寰接管家族企业,三子霍震宇作为副手参与家族企业的管理工作。另外,二房、三房的子女一律不得从商。之后霍震寰升任霍氏家族集团总裁,这样看起来家族企业集中在一个人手里管理,没有避免四分五裂,比较符合霍英东的想法。之后在霍震寰的领导下,家族财富从35亿美元迅速增值到45亿美元。按照这个趋势,可以预见20年后的家族财富将极大的体量。而问题在于,彼时,霍震寰必须与其他继承人平分这笔亿万家财,相当于把自己辛苦赚来的钱拱手交给了别人。这对于一个“人”而言,是不公平的。更何况这个“人“对家族事业有着卓越的贡献,还是遗嘱执行人之一。从法律层面看,遗嘱执行人被赋予按照遗嘱订立人的意愿来分配财产的义务,但无论是遗嘱执行人还是受益人,都是一个具体的“人”,这个“人”身兼“裁判“和“运动员”的双重属性,不确定性非常大。所以大多数时候,在利益面前,仅仅依赖道德层面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只要遗产执行人存有私心,便必然导致家族争产大战。
据传,霍氏遗嘱参照洛克菲勒遗嘱订立。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自己人”是最可信的,没有什么关系比血亲更稳固。因此,霍英东的考量有一定道理,但久经商场的他,又似乎没有想明白,兼具遗产受益人和遗嘱执行人双重身份的亲人之间有极大的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一旦有利益冲突,费尽心思以遗嘱搭建的千里防线可能毁于一堤。所以,尽管霍氏遗嘱内容近似洛克菲勒的遗嘱,但却有本质区别,洛克菲勒的遗产由信托持有,遗嘱的执行通过信托利益的分配实现,而霍英东的遗嘱由继承人执行,无论如何,人性均有弱点,制度保障比“人”更可靠。
二、照猫画虎?家族信托相较遗嘱的优势
洛克菲勒家族之所以经6代不衰,至今长青的重要原因就在于有一份成功的家族信托。那么信托与遗嘱相比,有什么优势呢?风泽律师团私人财富顾问律师总结如下:
遗嘱的优势在于大众接受程度高,几乎全球都会认可这种形式。但这也同时是缺点,因为每个国家的具体规定可能不同,一个如霍氏一样的巨富之家,资产必然分布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如果设立遗嘱的话,至少要设立一份以上的遗嘱来安排家族的遗产事宜,但多份遗嘱对应的资产又可能是相互交叉,甚至彼此影响的,极可能引起遗嘱效力之争。
遗嘱执行最重要的考虑是信任度,家族成员往往是首选,比如霍英东遗嘱;家族信托可以把全球资产整合到一个信托框架下管理,倾向借助第三方来确保遗产的世代传承。用家族信托保障和传承家族财产有如下优势:
1、信托公司成为家族股份的法定持有人,家族资产一旦转移,所有权归属信托公司,而家庭成员拥有受益权,同时可以被赋予监督权。家庭成员的任何变故或者分立都不会带来家族企业股权的转让或者分割,也不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
2、相较遗嘱因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的内容表述和设立形式固化要求,家族信托具有高度灵活的特点。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设置各种条款,如设立期限、资产配置方式、突发情况时财产的处置等,可根据事先约定在信托存续期内进行调整。
3、信托一经设立,资产即为信托公司持有,除非因恶意导致信托效力被击破,否则债权人不得申请法庭强制执行,这相当于建立了一堵坚实的防火墙,有效地将地家族成员的个人债务与信托资产相隔离。
4、世界各国的遗嘱继承均有繁琐的程序和较高额的继承费用,而家族信托设立后,家族财产一旦转移应税财产立即减少,有效地发挥了税务筹划的作用。同时由于所有权已转移,家族信托财产不必作为遗产继承,也无需再缴纳遗产税,不用经过繁琐的程序,有效地实现了代际传承的无缝对接。
综上,私人财富律师认为,霍氏遗嘱虽非东施效颦,也有些照猫画虎的意思,相较洛克菲勒的信托而言,仅仅是得其形似而未近其精髓。试想,如果霍英东当初设立的是遗产信托而非遗嘱,那么就不会有之后持续至今的遗产之争,又哪来的兄弟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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