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侯耀文遗产风波看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来源:申茵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8-10-22 12:16 浏览次数:2198
【案例回放】
著名相声演员侯耀文先生与第一任妻子于1979年结婚,生下了女儿侯瓒。在侯瓒4岁时,二人离婚,侯瓒被判给母亲,从此没有与侯耀文生活在一起。1993年,侯耀文娶了第二任妻子,5年后生下了第二个女儿侯懿珊,在2004年二人离婚。
2007年6月23日,侯耀文因突发心脏病猝然离世,由于生前并未订立遗嘱,致使家人因财产分配问题产生分歧。
2009年2月,侯瓒将同父异母的妹妹起诉到了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侯耀文名下的各银行财产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财产。
2009年6月23日,侯瓒再次向西城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将原本作为被告的妹妹变更为原告,并追加了侯耀华及牛成志和郭晓小夫妇四人为被告,要求返还及赔偿相应遗产。
2010年8月20日,双方同意凡是本案所涉事实双方不再具有权利和义务的纠纷,就安葬、遗产处理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案,至于和解协议内容,至今对外保密。
【律师点评】
侯耀文先生的遗产风波历时三年最终依靠亲情与理性平息,相较无数豪门争产案的尔虞我诈,这样的结局已是不幸中的万幸。但反观这起错综复杂的遗产纠纷案,之所以会有这么多的变数,可能最大原因是侯耀文先生撒手人寰非常突然,而他离世之前并未做好财产规划,甚至一份遗嘱也未曾留下,加上继承人长期未与其共同生活,遗产范围不明确,以致传闻被恶意侵占。可见,生前的财富规划与传承何等重要!目前有一定财富传承意识的人群中,许多会采取生前订立遗嘱的方式对所有财产进行分配筹划,而遗嘱作为财富传承的法律工具,当中的优劣势也是相对明显的,广东风泽律师团财富传承律师对此展开分析。
(一)遗嘱继承的优点
经由专业律师起草的遗嘱会有清晰的财产明细,这就使得被继承人拥有哪些遗产的情况相对明确,不至于出现像侯瓒一样根本不清楚侯耀文先生有哪些遗产可供继承的情况。可以想象,第一,如果继承人无从知晓财产状况,很容易导致无法对财产主张所有权,最终沦为无主物或者导致被他人恶意侵占的窘境。第二,如果没有一份书面文件清晰反映被继承人的真实意志,像这种关系相对复杂的家庭,遗产分配难免引起诸多纠纷,亲友反目,家族不宁,而逝者只能抱憾天堂。
(二)遗嘱在财富传承中存在不足之处
遗嘱固然重要,然而对于资产多样化、家庭结构复杂的高净值人士而言,简单的遗嘱却未必能满足其财富传承的多重需要。
首先,继承遗产需经过繁琐复杂的继承权公证关,由公证处召集全体继承人,对遗嘱是否存在异议征求意见,所有继承人一致无异议才可出具公证文书,只要有一人存在异议,那么随之而来的或许就是无止境的诉讼。其次,遗嘱继承容易使得被继承人的隐私难以保障,无论是试图隐藏的关系,还是有意保护的财产,都将悉数公开。再者,对于家业庞大的企业家而言,“富过三代”才能满足其财富传承的目的。通过遗嘱继承,子女一次性取得资产,若不善于经营管理,则很可能出现财产被挥霍一空,资产枯竭的结果。
因此,广东风泽律师团私人财富顾问律师认为,对于家族资产庞大的人群而言,解决家族财富的传承以及家族企业的永续经营问题,可以借助信托、保险等诸多工具进行运作,将信托架构与不同类别保单合理配置是其中一个很好的传承方式,同时可以视情况植入专业人士起草的遗嘱,最终以个性化的架构实现财富的有效管理、传承与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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