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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水流年梅艳芳:关于生前信托和遗嘱信托

来源:申茵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8-09-30 14:38  浏览次数:2209


  【事件回放】

  2003年9月,梅艳芳在香港举行新闻发布会,证实自己患有罗严重的子宫颈癌。11月27日,她从日本演出返回香港,随即入院治疗。治疗期间,梅艳芳设立了遗嘱及信托。同年12月30日,梅艳芳因子宫颈癌在香港养和医院病逝,终年40岁。

  【律师点评】
  梅艳芳于病逝前27天,即2003年12月3日设立全权信托,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专项基金予以管理、投资,信托的初始财产为1000港元;同时订立遗嘱明确其死后遗产将转入信托。根据遗嘱,梅姑的母亲可以从专项基金收益中每月得到7万港元(后逐渐增加至15万元)的生活费直至终老,香港及伦敦的二套物业赠与刘培基;预留170万港元作为四位姨甥、侄儿的教育基金。母亲去世后,余下的遗产(如果有)将全部捐给妙境佛学会。
  一代天后梅艳芳香消玉殒已近14年,由于梅妈妈覃美金母子的坚持挑战,信托公司、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各方被陆续告上法庭,长达十余年的遗产争夺大战终审以失败告终,覃美金及梅启明母子也分别宣告破产。虽然案件告一段落,但梅姑的信托被许多人诟病为失败的案例。针对其中涉及到的信托问题,广东风泽律师团就此分析如下:

  一、到底是遗嘱信托还是生前信托?
  许多国内律师将该信托定义为“遗嘱信托”。何谓遗嘱信托?这是一种通过遗嘱的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可以称为死后信托。当委托人以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即委托人死亡时,信托方生效。
  从目前现有的一些公开资料看,梅姑在去世前27天设立了信托和遗嘱。信托在其生前已经设立并生效,因此其信托的形式应属英美国家常用的“生前信托”+“遗嘱”方式,而非国内一些律师所称的遗嘱信托。

  二、真的是失败案例吗?
  一个信托成功与否,不仅仅要看有无达到保障和传承的目的,还要看它是否能够实现委托人的意愿。广东风泽律师团深圳婚姻家事律师认为从信托本身的安排及后续的执行情况来看,梅艳芳的信托并不算失败。
  梅艳芳与母亲关系不好,甚至在她临终前一个月最后相伴的也不是家人,而是她称之为“干妈”的何冠昌太太。据称梅妈“嗜赌如命”,梅艳芳也多次表态不希望最终财产落入任何一个“姓梅的人手上”。但作为女儿,她又认为给母亲养老送终是责任,正因自知生命即将到达终点,她才希望妥善安排,“保障母亲体面地生活”。又因为担心母亲任意挥霍或者被其它人“骗走”钱财,梅艳芳决定委托信托机构打理财产,定期拨放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这样的用心可谓良苦。
  从信托本身来看,作为第一顺位受益人,母亲享有终生受益权,她的生活保障会定期发放,下一辈的学业支持有所安排,心有戚戚的朋友和其它后辈亦有照拂,待母亲过世,如有所余也将按其意愿流向有恩于她的佛学机构,这样的多层次安排是合理并符合梅艳芳本人意愿的。
  从信托后期的效果来看,即使十余年诉讼不止,但绝大部分时候梅妈的生活保障并未失去,甚至可以说她生活得很好。虽然信托公司的确由于遗产流动资金不足原因,在2012-2013年期间拖欠过梅妈的生活费,为此,当时香港高院批准梅妈可从梅艳芳遗产中支取每月2万元的生活费,另发放24万元给其偿还欠租,但如果不是梅妈妈十余年来执着地质疑遗嘱的效力及信托安排的有效性,也不会发生后续的一系列诉讼并产生高额的诉讼费用,要知道,受托人打官司的费用可是从委托人的财产中支出的!也就是说,梅妈自己把钱给“作”没了!即便如此,最终的诉讼结果也并未击穿信托的效力,而是以梅妈的败诉告终,为此她也付出了破产及债务累累的沉重代价。
  我们可以假定一下,如果梅艳芳没有做信托安排,遗产全部给了母亲,结果会否如梅姑预言的“梅妈变乞儿”?我们不能妄言。但梅妈一直以来的行事表现,确实令大多数人得出结论,其确实缺乏将自己的生活管理好的能力,因此这个信托的设计和安排在当年当时甚至现在都并非没有意义。之所以有十余年的波折反复,更大的原因其实是贪欲令人折戟沉沙。当然当初信托设计仍是有不周全之处的。梅艳芳入院到去世仅三十多天,在这三十天订立的信托条款难免仓促,许多细节未考虑到,例如委托人的个人用品,当初没有指定处置方式,导致信托财产缺乏流动性的时候,信托公司将梅艳芳的内衣等物品拍卖,而引起了梅姑生前多位好友的不满和梅粉们的公愤,大众都认为此举有损天后尊严。但站在信托公司的角度,因为信托资产内现金匮乏,为了获得现金资产,他们确实可以根据协议自行决定,变卖那些没有指定处置方式的财产。在信托公司看来,在情与理的纠结中,如此酌情处置信托,其实也仍是为了保障受益人的利益而为之。
  信托方案设计是一项复杂的专业事项,只能个性化定制,没有模板和范例可言。当年梅姑的财产相较现代信托资产类型而言还相对简单,但涉及金额的金额在彼时已算巨大。当受托人为个人时,其健康程度及寿命长短、个人品性均可能给资产管理带来不确定性,如未妥善规划,还有可能令信托资产与个人资产混杂,令信托资产受损。假设时光倒流,回到梅姑病榻前,她要如何避免受益人挥霍无度或被他人哄骗欺诈?广东风泽律师团深圳婚姻家事律师认为,如果当初的细节能再完善周全一些,例如设立一个保护人角色,让熟悉、可信赖的亲朋好友或专业人士担任信托保护人,或许能够更好地保障信托资产。当受托人因管理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发生损失或者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时,信托保护人可以提出异议或要求撤销处分甚至要求予以赔偿。类似梅姑案例,如有保护人提出异议,信托公司或许会协商其它方法,内衣最终能否拍卖至少还有一道防火墙吧。又或者,当年梅姑将信托内容完整告知受益人,并设定一个止损线,预先警示家人,如果诉讼支出累计到某个额度,信托财产将立即全部捐出,那么梅妈母子也无可质疑且事事亦须三思了吧!
  人生没有如果,只有后果和结果,梅艳芳斯人已远,但她留下的绝代风华与遗憾,都是后人必须铭记与正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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