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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 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如何处理胎儿的抚养权?

来源:申茵、潘晶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9-12-14 17:35  浏览次数:809

【案情简介】
  贺小姐与雷先生在某次朋友聚会中一见钟情,相恋不久后闪电结婚,婚后二人发现彼此的生活习性和三观存在很大的差异,伴随而来的是无休止的争吵。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协议离婚,不料此时贺小姐发现自己已有7周的身孕,贺小姐考虑到自己年纪不小,决定生下这个孩子。双方因为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发生了争执,同时对于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二人产生了疑惑。贺小姐深知自己和丈夫雷先生不可能因为孩子而选择继续共同生活,为解决双方的婚姻及胎儿的抚养权问题,贺小姐百度搜索知名深圳离婚律师,找到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团队预约面谈咨询。

  【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女方怀孕期间夫妻是否可以离婚,另一个是离婚如何处理胎儿的抚养权,以下是关于这两个问题的法律分析:
  一、女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可知,我国对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的妇女有特殊保护,但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是有期限限制的,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及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除此外的时间,男女双方婚姻自由,男方若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可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其次,此条规定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
  最后,在确有必要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的确有必要通常是指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由重大的紧迫事由时,例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的。
  本案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故只要二人达成一致意见是可以协议离婚的。

  二、离婚关于确定胎儿抚养权的问题
  鉴于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我国婚姻法也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一般如果涉及诉讼,法院会要求夫妻双方在胎儿出生后另行解决孩子抚养权问题。若是夫妻双方协商,虽然胎儿不是独立的个体,但并不影响离婚协议书中对胎儿出生后抚养权的约定,通常办理离婚登记时民政局对涉及胎儿出生后抚养权归属的协议也是认可的。

  【关键词】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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