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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 婚外情的取证误区

来源:申茵、潘晶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9-12-14 17:31  浏览次数:275

【案例回放】
  柯先生与妻子于2012年结婚,婚后感情生活和谐,柯先生的事业蒸蒸日上,妻子则专心主内。但随着柯先生的高升,工作也愈渐繁忙,经常出差,因此疏忽了对家人的陪伴。后来,柯先生无意中发现妻子的手机里经常有陌生男子的来电,短信来往也异常暧昧,柯先生愤怒之下与妻子大吵,得知了妻子婚内出轨,于是预约了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进行面谈咨询。在面谈中,柯先生就妻子的婚外情取证提出一些问题,婚姻家事律师认为大众对于婚外情取证一直存在一些误区及疑问,因此借由此案对相关问题进行整理回复。

  【律师解答】
  一、 是否需要委托私家侦探进行取证?
  私家侦探目前尚未获得我国现行法律的认可,仍属于法律灰色地带。私家侦探的调查其实都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比如跟踪当事人进行拍照录像,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等,轻者可能会因侵犯隐私权被起诉,严重的可能因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而触犯刑法。私家侦探的调查行为是委托人甚至律师都较难把控的,获取的证据往往会因为取证方式存在法律瑕疵而导致该证据因不具备合法性而无法被采信。因此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向来对私家侦探调查采取否定态度。

  二、 能否带上亲朋好友一起破门而入,捉奸在床?
  俗话说“拿贼要拿赃,捉奸要捉双”,有些当事人可能会因为掌握了配偶与第三者同居或者在酒店开房的线索之后,想通过当场捉奸的方式进行取证。婚姻家事律师认为,针对此类情况,当事人应该冷静处之。破门而入的如果是他人住宅,则入侵者很可能因为强行入侵他人住宅而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建议当事人采用报警方式,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之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而对于配偶与第三者在酒店发生性关系的情形,婚姻家事律师提示,在司法实践中,酒店的入住记录大部分有可能会配合成为“捉奸在床”的有力证据,诉讼中,可申请法院协助调取。

  三、 能否把对方出轨的证据材料在对外传播?
  有的当事人可能会忿忿于被出轨的事实,想要采取过激的方式泄忿,比如对外传播配偶出轨的信息、照片、视频等,婚姻家事律师劝诫当事人切勿采取此种方式。出轨的证据材料都是带有一定隐私性的,对外传播很有可能会侵犯他人隐私权,处理不当(如附加不当言论)则可能会导致侵犯他人名誉权甚至是诽谤罪。因一时冲动将自己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后果是得不偿失的。

  四、 能否向第三者索赔?
  根据婚姻家事律师多年的承办案件经验,有些当事人的配偶出轨是因为第三者主动插足婚姻,甚至气焰嚣张地挑衅当事人,那么对这些第三者,能否主张损害赔偿呢?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实践中普遍将第三者插足婚姻视为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并且,离婚案件的主体是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通常不会追加第三人,因此要求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提示,婚外情的取证,应当更注重通过收集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例如聊天记录、电话记录、亲密照片、同居的租房合同、公权力机构的相关文书(如报警回执)、出轨方书写的保证书以及夫妻就婚外情进行沟通的录音录像等等……总而言之,面对配偶存在婚外情的,切勿冲动行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合法取证,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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