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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 离婚后发现对方名下尚有财产未分割,如何起诉并确定分割方式

来源:申茵、潘晶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9-12-14 17:28  浏览次数:238

【案情简介】
  苏先生与妻子葛小姐夫妻双方结婚近10年,婚后二人长期分居,葛小姐带着小孩在老家跟母亲住在一起,苏先生则一人在深圳打拼。这期间,苏先生一直跟葛小姐表达自己在深圳工作收入很低,很辛苦又没钱,每月只有3000元工资,葛小姐一直非常相信苏先生说的话,只要求苏先生每月转1000元作抚养费。2017年3月苏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判决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自己每月继续承担1000元抚养费,经过诉讼后葛小姐答应了苏先生的诉求,并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离婚三年后葛小姐发现苏先生婚内曾在深圳购置了一辆车,一套房产,葛小姐想起诉要求分割,而且还怀疑男方可能隐瞒转移了很多的夫妻共同财产,时隔这么长时间,葛小姐无法判断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分割,特找到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团队面谈咨询。

 【律师点评】
  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团队解答如下:
  一、离婚后发现对方名下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是否可以提起诉讼?此类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根据前述规定,离婚后发现对方名下有财产未分割的,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基于法律并未明确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的诉讼时效,因此,应当适用一般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规定,即《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
  本案中葛小姐在离婚三年后才发现男方名下有其他财产没有分割,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的,法院应当受理。

  二、离婚后发现对方名下还有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发现尚有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的,起诉至法院后,有两种分割方式。拿本案的情况来分析,诉讼中如果葛小姐能提供证据证明苏先生存在故意隐瞒或转移财产的行为,如离婚时苏先生明确承诺或向法庭表明自己名下没有其他财产,而后被葛小姐发现的,葛小姐可以主张苏先生对该部分财产承担少分或不分的法律责任。如果离婚时法院未询问,双方在离婚时也未打算处理财产,不存在隐瞒财产的情况,则一般会按均等原则进行分割。

 三、如何查实对方是否存在其他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
  在葛小姐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后,因为调解离婚时未明确财产分割问题,故葛小姐诉讼期间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名下的银行账户流水,通过分析银行账户流水查实苏先生是否存在婚内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存在恶意转移行为的,葛小姐可以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并主张苏先生对该部分财产承担少分或不分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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