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颜女士与郭先生2005年相识于某交友网站,但双方因学历及思维方式不同来往不多,不想4年后二人重逢于深圳福田某星巴克咖啡馆,颜女士认为此次重逢是缘分使然,故之后又多次应邀与郭先生约会看电影,颜女士急切想尽快摆脱黄金剩女的道德束缚,未查实郭先生已婚的事实便与其交往,郭先生则乐得隐瞒真相,在双方来往密切的几年内,竟多次以经营生意及房产还贷等多种理由向颜女士索要钱款。直到2015年初,颜女士才发现郭先生早在2006年就已结婚,且已生育了两个孩子。此时被爱情冲昏头脑的颜女士竟相信郭先生会为自己离婚的谎言,其得知郭先生已婚事实后反而更大笔的汇款给男友祈求其离婚,郭先生虽口头承诺离婚后与颜女士到洛杉矶定居生活但一直未落实。2016年4月颜女士一气之下要求分手并返还所有款项计400万元(其中,2015年初至2016年初款项共计230万),郭先生同意分手但不承认转款事实,并主张自己从未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即便有转款也是因为双方商业合作的原因。颜女士想追回上述款项,经人介绍找到广东风泽律师团咨询。
一、控告郭先生涉嫌诈骗罪,要求还款
本案郭先生在与她人登记结婚后又主动与颜女士联系,并以恋爱为名与颜女士交往,以获取颜女士资金,在颜女士发现郭先生已婚情况下,郭先生以离婚后与颜女士登记结婚、二人去洛杉矶定居生活为由不断诱使颜女士将巨额资金交付给自己,关于上述事实颜女士可通过收集并公证双方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予以落实,面谈咨询中本律师团婚姻律师查看了颜女士提交的短信、微信、QQ等聊天内容,发现郭先生多次在向颜女士要钱之前承诺一定与妻子离婚,为了二人的将来着想,希望颜女士转款帮助生意周转,事后又不予承认,显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故意,且实施了诈骗行为。
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赠与返还资金
本案颜女士在与郭先生谈恋爱期间转账大额资金至郭先生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但从双方的微信记录及交往年限来看,颜女士转款显然是以与郭先生结婚为先决条件的,既然郭先生无法满足与颜女士结婚的条件。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颜女士可撤销对郭先生的赠与,要求其返还。【关键词】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