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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 闪婚闪离频现,婚后购房需谨慎

来源:申茵、潘晶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9-12-14 17:42  浏览次数:195

【案情简介】
  杨小姐与邬先生2014年登记结婚,杨小姐系二婚,比丈夫邬先生年长五岁。杨小姐曾在密歇根大学留学,回国后从事国外科技成果转化行业,早在第一次结婚前就积累了不少个人财富,第一次离婚时还分得了两套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房产。二婚后杨小姐及邬先生居住在杨小姐名下的房产内。2016年因孩子出生及双方父母均搬至深圳生活,一家人居住环境局促,为改善居住条件,杨小姐使用婚前及婚后的存款首付了一套300多平米的复式楼房,价值近3000万元,此后的贷款则从自己的工资卡内支付,房产登记在杨小姐名下。邬先生为人好大喜功,婚后虽有经营生意,但经营不善,之后又沉迷炒股,碰上2016年下半年的熊市,最后亏的血本无归。邬先生做生意、炒股的款项均系杨小姐转账,此后邬先生便认为自己时运不济是因为与年龄比自己大的杨小姐结婚的原因,双方因此发生了多次争吵,甚至互相殴打。
  2017年4月杨小姐发现邬先生的手机内存有其与异性女子裸露亲密的照片,遂下定决心要离婚,邬先生同意离婚,但提出要求平均分割婚后购买的复式楼房。杨小姐大吃一惊,在杨小姐的概念里,这套房产是用自己的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邬先生未贡献分毫,自己没有向邬先生追索其亏损的钱对邬先生来说已是万幸了,为何邬先生还会提出这样的请求。为解决这个疑惑,杨小姐找到深圳著名离婚律师团风泽律师网,通过电话咨询后预约首席婚姻律师当面咨询。

 【律师解答】
  本律师团承接的案件中,有不少杨小姐这类的情况,有的是老夫少妻,有的则是老妻少夫,最后双方感情破裂时,彼此间财产分割的争议往往比一般离婚案件要激烈,年长的认为自己“供你吃供你喝”,你还要分割我的财产;年少的则认为自己奉献了青春,理应获得补偿。在此我们不讨论道德上的约束及评价,只就法律及司法实践中对于本案房产的处理作如下分析,希望可以以此警醒那些存在婚姻危机的人们,及时理性面对,尽早咨询专业私人财富顾问律师做好婚前财产的隔离,以免多年心血付诸东流。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分析,要解决杨小姐的疑问并不难,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杨小姐婚后购买的复式楼房,部分房款来自婚前存款,部分则来自婚后其工作所得收入,且此后的贷款亦来源于杨小姐婚后工作所得工资。可以说本案的复式楼房被依法认定为夫妻共有是毋容置疑的,但并不代表邬先生可以分割一半,司法实践中法官亦会考量夫妻双方对涉案房产的贡献以及一方婚前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贡献,杨小姐可以据此要求多分。
  从前述分析可以看出本案的结果对杨小姐将会很不利,如果杨小姐在结婚前,甚至说是买房前能咨询专业律师,通过信托、保险、婚前协议等工具将婚前财产隔离,亦或支付房款时将婚前婚后的财产有序合法分离,最终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可能不会如此被动。在如今这样一个婚姻极不稳定、闪婚闪离现象频出的社会,婚姻有如战场,要想最终拥有完美结局,不仅需要爱情,更需要事前布局,做好财产的规划隔离很重要,正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未雨绸缪一定好过事后救火。

  【关键词】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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