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如何共同订立有效的遗嘱?遗嘱之外是否还有其他财富传承工具?
来源:申茵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8-12-27 12:03 浏览次数:1756
【案情简介】
虞先生与万女士成长于二十世纪60年代,二人从小承受了巨大的生活压力,故成年结婚后努力奋斗多年,终于在深圳为后代创造了一大笔财富,仅名下持有的房产就已超过10套,另两人还共同经营一家即将上市的企业,夫妻俩在银行账户内的理财产品、基金及持有的保险若干。二人因一直为事业奋斗,故而比较晚才生育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目前均尚未成年。虞先生与万女士夫妻俩即将过花甲之年,身体也日渐虚弱,二人决定订立遗嘱将名下资产作出分配,因双方的兄弟姐妹家庭条件都很一般,故虞先生和万女士希望将资产留给两个孩子的同时,也分配一部分给他们予以帮助。为此二人找到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咨询订立遗嘱相关事宜。
【律师答复】
关于夫妻共同订立遗嘱,当事人经常存在一个错误的理解,认为是二人在同一遗嘱上共同签名确认,即可通过一份遗嘱对夫妻俩所有的财产即共同财产作出继承安排。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提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范围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另一方的遗产。即夫妻两方均仅能针对本人所有的财产订立遗嘱,否则会构成无权处分,进而导致遗嘱无效。因此,虞先生与万女士应分别订立遗嘱,并在各自的遗嘱中分别就归属于个人所有的资产进行处分。,实践中,遗嘱的订立通常需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明确可处分的资产信息
厘清个人名下合法资产的具体内容是订立遗嘱的第一个重要环节,具体包括遗嘱人可以遗嘱处置的资产的具体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只要是遗嘱人的合法的个人财产,不论动产、不动产、股权、存款、有价证券、债权还是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均可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二、明确继承人的身份信息
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因此,对于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务必在遗嘱中明确表述,避免出现因遗嘱中对于继承人的信息表述不明确导致无法确定继承人的情况出现,令继承发生后无法锁定具体继承人,导致遗嘱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届时只能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三、明确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遗嘱人需要明确各继承人可以继承的具体财产的名称、金额、份额、比例或数量,在遗嘱中有多名继承人的情况下,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所得的财产名称、金额、比例或份额。如果没有明确继承份额,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继承权,各继承人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还有没有处分的资产的,该部分财产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前述基本是所有遗嘱均需要写明的内容,此外,遗嘱还可以指明继承人的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继承的前提条件。比如生母在遗嘱中将遗产留给孩子,同时要求孩子为继父养老送终等。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提示,除了关注前述实体问题,遗嘱人务必关注遗嘱设立的程序合法性。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且处分的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对于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需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考虑好上述内容后便可委托律师按照自己的意愿拟定遗嘱了,遗嘱订立后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律师建议】
对于虞先生和万女士来说,遗嘱直接将资产分配给两个未成年的子女,存在着孩子未成年突发意外遗产被其他亲人监管及孩子虽已成年但无能力承继经营大笔遗产的风险。另外,即使子女成年后,也有可能因子女的婚恋变化,导致父母将财产传承给子女的希望落空。广东风泽律师团家族办公室建议,除了遗嘱,还有其他传承工具可以在传承财富的同时规避传承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导致财富损失的风险。例如,通过设立家族信托的方式,将合适的资产通过信托持有,实现所有权与受益权的分离,同时实现子女婚变变化风险、企业债务风险隔离,并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由信托主体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根据子女成长的阶段及能力情况,定期向子女分配利益,既能实现夫妻传承财富的夙愿,又能实现夫妻双方对资产的控制权,避免出现争端及财富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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