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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婚内能否起诉要求赔偿? | 咨询解答

来源:申茵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8-01-16 16:41  浏览次数:1991


【法律咨询】

  唐小姐问:婚姻律师,你们好,我跟我丈夫是大学同学,如今已结婚15年。婚后我们到深圳打拼,现在经营着一家生意不错的公司,名下也已有几套房产。可能是深圳的工作生活压力太大,我丈夫的性情脾气逐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最近两年,经常无端发火,甚至出手殴打我和孩子,有两次还把我打到住院。都说患难见真情,我们年轻就到深圳来拼搏,我对他一直有很深的感情,虽然他有家庭暴力,我却还想着过去风雨同舟的岁月里他对我的好,一时又舍不得离婚。可我又无法忍受他的家庭暴力,希望法律能在我不离婚的情况下惩罚他这种行为,我可以提起婚内赔偿的诉讼吗?

   【律师解答】
  广东风泽律师团深圳离婚律师回复: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9条第3款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且第30条第1项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您丈夫家庭暴力的行为,您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请求损害赔偿。若您不想离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无法单独以家庭暴力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其次,虽然您不能婚内起诉对方要求赔偿,但是根据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您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在有证据证明对方家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但需注意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保护令到期前,若对方还未改正,您需要提请法院变更或延长,届时法院会重新审核相关证据再作裁定。

  最后,特别需要提醒您的是,无论是离婚诉讼中要求家庭暴力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还是申请人身保护令,一定注意收集证据,具体可包括:身上的伤痕照片、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等。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如果是口头的承诺,注意做好录音取证。详细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可电话咨询团队深圳婚姻律师:13824316788。


【关键词】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离婚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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