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陈小姐咨询:我与我丈夫都是留学生,结婚8年育有一女。男方父母系深圳本地农民,名下除有几栋小产权房外,村里还有股份分红,家境殷实。结婚后公公婆婆要求我全职在家照顾孩子和一家人的生活起居,我考虑丈夫及公公婆婆的感受,放弃了自己曾经追求的事业回归家庭。但由于丈夫家人的观念陈旧,一直要求我再生男孩,这与我受过的教育及观念相冲突。丈夫因此与我常发生争吵,最终竟然将我赶出家门。此后我才从一些朋友嘴里得知丈夫在这8年里一直嫖娼不断,深圳的大小宾馆都曾有过他的身影,我无法忍受希望离婚,但孩子一直在丈夫家生活,我要收集哪些证据才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律师解答】
广东风泽律师团著名深圳离婚律师回复如下: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例如,男方有不良嗜好,如嫖娼、赌博、酗酒等,法院考虑到他的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可能会将孩子判归你。
二、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学习、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三、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制作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的一方抚养,算是对孩子身心伤害的补救。本案中孩子应还未满10周岁,故一般不需要出庭发表自己的意见。
四、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五、此外,在你们两人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孩子又单独随一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情况下,法院会考虑与孩子单独生活多年的老人的意见,并且要审查他们帮助你抚养孩子的能力,在条件符合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子女随你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