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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买房,离婚如何分割的那些事?

来源:申茵、潘晶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9-12-12 14:43  浏览次数:238

如今的中国社会,房产已然成为饮食男女们是否具备缔结婚姻的前提条件中一项至关重要的衡量指标,也因此出现了很多婚前婚后买房,离婚时就房产分割问题争议不休的离婚案件,在此,申茵、潘晶婚姻律师团队就实践中大家比较关心的几种婚前购房情形离婚时怎么分割跟大家做个分享:

  一、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现在是不是已经没有了结婚后多少年,房子就自动转变成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前述规定,如果男方婚前全额付款购置了一套房产,婚后多年一直在男方名下,那么无论这套房产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增长产生了多少增值,这套房产都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房产及房产的增值收益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此种情况最关键的一点在于房产系男方在婚前全额付款购买。
  对于男方婚前首付购买的房产,婚后存在共同还贷的,则需要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前述规定,该房产的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出资方是否能主张该房产100%的所有权?
  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1、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明确注明所有权份额的,那么通常会认定为系出资方向另一方赠与房产份额,基于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因此,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法院通常是直接按照房产证上注明的份额予以分割。
  2、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但没有明确注明所有权份额的,因为赠与份额不清晰,夫妻双方离婚时,法院通常会认为出资方基于其出资行为对于财产获取属于贡献较大的一方,在结合照顾妇女权益的原则基础上,酌情认定双方享有的房产份额,通常出资方会获得大部分的房产份额。

  三、如果房子是一方的父母买来送给小两口的,房本是小两口联名的,离婚的话,出资方的子女是否能主张房屋100%的产权呢?
  这个问题中涉及的情形与前文第二个问题相似,只是出资方由夫妻中的一方变为了夫妻中一方的父母。也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1、房本上双方联名,明确注明所有权份额的,那么应视为出资方是明确赠与房产份额给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在子女离婚时,该房产会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出资方的子女要想完全拿回房产所有权,需要根据房产价值按照房本上注明的归属女方所有的份额将相应的资金补偿给女方。
  2、房本上双方联名,但没有明确注明所有权份额的,因为赠与份额不清晰,夫妻双方离婚时,大部分法院会考虑出资情况,再结合照顾妇女权益的原则,酌情分割少部分房产份额给女方,此时婆婆要想完全拿回房产所有权,还是需要就法院认定归属女方所有的份额给予女方相应的补偿。
  在这里还要提示大家一个原则,即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婚前婚内是会有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泰国试管婴儿在婚前,父母的赠与会默认为系对自己一方子女的单独赠与,除非明确说明是赠与双方的。若是在婚后,则正好相反,除非是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否则均认为是赠与双方的。
  综上,我们会发现婚前买房即便加名也不代表未来离婚时就一定可以分得一半的房产。对于当事人而言,在房产登记时务必明确各自的房产所有权份额,以避免因产权份额约定不明导致不必要的纠纷,令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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