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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魂家暴,受害者该如何保护自己?

来源:申茵律师团  发布时间:2020-01-02 16:50  浏览次数:2458


  【新闻回顾】
  2019年11月25日是全球性的第20个“国际消除暴力日”,就在这天,因为做蒙娜丽莎仿妆视频在网上一举成名的网红宇芽在微博上发布视频控诉前男友对自己的家暴行为。视频显示,一位瘦弱的女子倒在电梯里,一名男子抓住其脚踝欲强行将其拖拽出电梯,女子奋力抵抗却没能挣脱。虽然监控画面没有声音,但我们可以感受到女子当时的恐惧与无助,这一幕“电梯惊魂”让网友们看得心惊胆颤,难以想象被拖拽出去后这名女子又将遭受怎样残暴的对待。该视频中的女主角就是宇芽,宇芽在视频中描述这是她第四次被男朋友沱沱家暴。沱沱每次对宇芽施暴之后,都会百般认错请求原谅,心软的宇芽一次次的原谅了他,然而仅仅时隔半个月噩梦再一次重演,宇芽回忆自己第五次被家暴时说“我就像一个玩具一样,被摔在地上,下半身无法动弹,狗就站在我旁边……”,就是这一次家暴让宇芽下定决心离开这个男人并站出来向外界披露其恶行,因为她不想再让其他女孩子受骗。视频发布后,“宇芽被家暴”的话题瞬间跃居热搜榜第一,沱沱则云淡风轻的发微博回应到“不听,不看”,丝毫没有对自己的暴力行为心怀歉意。
  宇芽与沱沱的相识也是源于宇芽的蒙娜丽莎仿妆视频,当时国内某知名导演看了宇芽的仿妆视频认为有合作的可能性,于是委托和宇芽同在重庆的沱沱联系宇芽。最终合作未成,但宇芽和沱沱因此相交。沱沱比宇芽成名更早,是一名画家、摄影师,还跟着国内知名导演做编剧,且其在微博上营造出来的是一个善良、有爱心、完美的才子形象,前述种种特质深深的吸引了宇芽。沱沱曾有过三次失败的婚姻,他对宇芽解释说都是女方的过错,自己唯一的错误就是对他们太好了,就这样宇芽相信了沱沱并与其展开了为期一年多的恋爱。在第五次被家暴后,宇芽在朋友圈发布声明:因长期遭受沱沱的家庭暴力,身体和心灵都遭受了严重的伤害,故决定终止与沱沱的情侣关系。声明一经发出,宇芽收到了沱沱前妻和沱沱之前朋友的电话,才幡然醒悟:原来之前被描述得很不堪的人其实都是一群善良、简单的人,而沱沱的家暴行为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他几乎对每一任女友或是妻子都如此这般,犹如同样的剧本换了女主角。于是,宇芽和沱沱的前妻、旧友以及学生决定共同录制一段视频,控诉沱沱长久以来的家暴行为。2019年11月27日家暴视频发出后,宇芽为了防止沱沱对自己再次实施伤害行为向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11月28日宇芽拿到了人身保护令,也是在这天江北区公安分局对沱沱做出了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金的处罚决定。实际上,遭受家庭暴力的人不在少数,但是真正敢于站出来对家暴说“不”的人却少之又少。很多人不明白家庭暴力应该如何界定?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申茵律师团资深婚姻律师在此做以下分享:

  【律师分享】

  一、到底什么是家庭暴力呢?
  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离自己的生活比较遥远,其实不然。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很多人在听说或看到夫妻打架时,会觉得那他人的“家务事”、“私事”,只是夫妻争执,并未意识到这些就是家庭暴力。而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常常因为内心的恐惧或是“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忍气吞声不敢反抗,更不会将遭受家暴之事公之于众或跟家人提及。陆士桢教授在《今日说法》节目中说道:“对家庭暴力说不,最重要的是及时去掉幻想,家暴不是家务事,它实际上是一种人身伤害。”当事人只有正确的认识到什么是家庭暴力,才能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或帮助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据此,可以将家庭暴力分为身体上的家庭暴力和精神上的家庭暴力。施暴者以暴力行为攻击家庭成员,采取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使其家庭成员长期遭受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这是最常见的家暴方式。精神暴力则是指使用语言谩骂、威胁、恐吓,或采取拒绝交流的方式进行冷暴力。此外,关于家庭暴力的对象,并不是仅仅限于家庭成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可知,宇芽虽没有与沱沱登记结婚,但两人属于共同生活的情侣,沱沱家暴宇芽的行为也应属于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在面对家庭暴力时要如何保护自己?
  由于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内部,当事人不进行披露或不寻求帮助,外人很难发觉并给予援手,所以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勇敢积极的寻求法律和社会等多种途径的帮助。
  首先,在面对暴力行为时一定要及时报警,警方可以立即出警制止暴力行为,还可以根据暴力行为的轻重予以惩处,更可以通过报警回执、询问笔录、司法鉴定等方式为受害人保留被家暴的相关证据。受害人报警后,警方会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协助受害人调查取证、就医并鉴定伤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宇芽在遭受第五次家暴后向警察寻求救助,并在警察的帮助下搬走了留在沱沱家的私人物品,这是一种反抗家庭暴力且能保留证据的有效方式,这次报警后沱沱也因为其家庭暴力行为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即行政拘留20天并处罚金。
  其次,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可知,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由法院执行保护令。本案宇芽在公布家暴视频之后也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并得到了支持,沱沱被要求禁止对宇芽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宇芽及其相关近亲属。宇芽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保护令后,很大程度上能避免自己在公布视频后遭受沱沱的报复。若沱沱旧习不改违反人身保护令的,宇芽可以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要求人民法院或警方对沱沱进行处理。
  再次,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可知,在面对家庭暴力时还可以向加害人所在单位,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依法给予帮助、处理。
  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会听到 “家暴只有零次与无数次的区别”的说法,家暴行为一旦发生一次,便要谨慎待之,危害当前应及时止损,尽早抽身,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近年来我国关于家暴的预防和治理在逐步加大力度,但家暴行为屡禁不止,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敢于抵抗,不因施暴者事后道歉就轻易原谅的受害人较为少见;很多人都在屡遭家暴、受尽折磨甚至伤重抑郁后才绝望的选择离婚、报警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的现状值得我们深思。很多受害人经历家暴摧残后,虽鼓起勇气予以反抗但却经常因为没有取证意识,导致离婚诉讼中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家暴行为而败诉。作为婚姻家事律师,每每案件出现这种情况,我们都深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之“难”,只能再指导当事人做事后补充证据的收集,但效果及证据的完整性肯定不如事发当时收集,申茵律师团在此提醒: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家暴证据以便将来离婚或维权时使用,如报警回执、验伤结果、相关照片、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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