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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了其他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申茵、潘晶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9-12-12 15:12  浏览次数:255

 【案情简介】
  彭先生与妻子范女士结婚已经超过二十年,彭先生是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高级工程师,范女士是大学老师,可能因为结婚时间久了,夫妻间不仅没有激情,有时一天甚至连一句话都说不上。2014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各自安好。范女士本以为新生活早就已经开始,没想到4年后偶然听朋友说起彭先生现在混得好,都买了好几套别墅,进一步打听才发现彭先生2013年在老家武汉已经买了一栋别墅,而2014年双方离婚时彭先生只字未提。范女士由此怀疑彭先生曾经有外遇的情况,通过多方打听得知其现任妻子与彭先生认识已经有8年,范女士此时才知道早年夫妻两无话可说最终协议离婚的真实原因,范女士虽然已再婚,但对于彭先生婚内的背叛感到非常恶心,彭先生婚内隐瞒财产的行为更是让范女士觉得自己被愚弄了。范女士想起诉要求分割这套别墅。

  【律师点评】
  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团队分析点评如下:
  本案范女士与彭先生离婚登记四年后范女士才发现前夫在离婚前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很多人可能认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应该在离婚后两年内提起才能胜诉。但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两年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开始计算,不是从离婚时开始计算,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从2018年开始计算,因此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新的解释规定,与新司法解释相抵触的,应以新司法解释的规定为适用依据,即“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此条规定并未做诉讼时效的限制,实践中离婚后一方只要发现对方还有其他财产,要求分割的,一般都会被支持予以分割。所以范女士有权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要求分割彭先生名下的别墅。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基于彭先生存在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范女士可以依据前述规定提出对于本次诉讼中请求分割的共同财产彭先生少分或不分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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