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VS离婚调解书VS离婚判决书 | 咨询解答
来源:申茵、潘晶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9-12-14 23:00 浏览次数:352
【法律咨询】
薛小姐来电咨询:申茵律师,您好!我与前夫经法官调解离婚,法院向我们双方送达了《离婚调解书》,请问还需要携《离婚调解书》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吗?这样是否算已正式离婚呢?
【律师解答】
您好,薛小姐,如果您与前夫均签收了《离婚调解书》,则你们已经离婚,无需再行办理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产生法律效力。《离婚调解书》就是证明您与前夫已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律师分析】
广东风泽律师团申律师关于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的效力问题,解析如下:
在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都能够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就是通过上述途径离婚获得的证明文件。
离婚证是夫妻双方经过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以自行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结果。
《离婚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人民法院认可并制作《离婚调解书》。待调解书生效后,一方面终结了离婚诉讼程序,另一方面其内容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或者因其他原因而导致当事人没有签收的,该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离婚判决书》是经人民法院调解不成,或者是调解成功后,法院依法制作了《离婚调解书》,但是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或送达前反悔等情况出现时,人民法院对该离婚诉讼依法作出的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证明文件。在一审程序中,如果当事人收到《离婚判决书》之日起在十五天内没有上诉,则判决书生效。二审判决自判决之日起生效。
综上,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与法院制作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系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证明文件。《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不需要换成离婚证,可独自证明当事人“离异”的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第九十一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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