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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丈夫二次离婚诉讼,弱势妻子如何追回被转移的股权?

来源:申茵律师团  发布时间:2020-02-21 21:40  浏览次数:2637


 【案情回顾】
  患难与共是相爱的人给彼此最真挚的承诺,然而许多夫妻能共苦却无法同甘。谢女士与陈先生2011年登记结婚,当时两人刚参加工作,收入颇低,生活过得相当节俭,彼此相互扶持,一起吃了不少苦头。后来陈先生事业有所起色,谢女士便全职在家照顾孩子。随着公司越做越大,陈先生忙得不开交,经常因为应酬、出差等宿夜不归,夫妻俩时有争吵,谢女士每次吵完都会自我安慰,劝解自己体贴丈夫赚钱辛苦,尽量包容谅解,维护好来之不易的生活。
  谢女士的付出未能留住丈夫的心。陈先生在一次争吵后离家出走,随后很快起诉离婚。谢女士意外又伤心,不同意离婚,法官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一年后谢女士在家里偶然发现一份丈夫与朋友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因为对法律以及公司经营不了解,且此时陈先生又提起了第二次离婚诉讼,一筹莫展的谢女士非常担心丈夫隐瞒自己偷偷转移财产,遂找到深圳资深婚姻律师团队申茵律师团寻求专业指导。

 【律师分析】
  上述谢女士的遭遇,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屡见不鲜。通过分析谢女士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团队律师认为陈先生确实有转移财产之嫌。实践中,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表征大多为:在家庭中占据经济主动权的一方,有离婚念头后为了把自己可控的夫妻共同财产占为己有,常常会以各种“腾挪大法”提前转移,为离婚做好铺垫,可谓釜底抽薪、暗度陈仓。而被动的一方大多很难在第一时间知晓,甚至还有人知晓后明明有机会备战,仍抱有侥幸心理,错过了搜集证据的最佳时机,最终处处被动。
  强势一方暗取豪夺占尽先机,弱势一方就只能坐等大兵压境被动挨打吗?下面我们对该类型案例,针对如何保护弱势妇女权益梳理一二,以期抛砖引玉。

 一、面对丈夫起诉离婚且私自转让股权,应如何应对?
  本案谢女士一方面面临丈夫提起的第二次离婚诉讼;另一方面,陈先生的这份股权转让协议对她亦很不利;真可谓腹背受敌。团队经过充分的论证分析,认为陈先生具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恶意,但由于谢女士未提前做好证据准备,如果此时直接进行应诉答辩,很可能丧失主动权,最终导致对自己不利的判决。据此,团队决定采取迂回战术,出其不意,二手准备,一边准备离婚诉讼的相关证据材料,一边就陈先生与田先生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迅速向法院另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无效,以达到中止离婚诉讼及追回财产的双重目的。

 二、另案起诉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合理性
  为何不只对离婚诉讼应诉答辩,攻其要害,而同步针对姜、田二人的股权转让协议另行起诉?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深圳婚姻律师认为,一旦法院对该股权转让效力纠纷诉讼立案,我方便可申请中止审理离婚诉讼,因为该离婚诉讼需要以股权纠纷案件审理的结果为依据。如此一来,既为离婚诉讼寻找证据争取了时间,又给后期可能的有利判决奠定了基础。

 三、应如何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判断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首先要判断并找出田先生与本案陈先生“远近亲疏”的关系,以此来认定受让方主观状态的善恶。
  基于此,团队指导谢女士搜集整理了一系列证据证明:1)田先生系陈先生的同窗好友,二人十几年同学情谊非同一般,且双方家庭平时经常聚会;2)田先生对陈先生夫妻二人的矛盾一清二楚,曾多次到陈先生家中为二人调解矛盾;3)田陈二人同为公司股东。综上可以认定二人关系密切,最为重要的是,二人之间并未实际支付股权转移价款。
  最后,法院根据以上证据及《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判定田先生在明知陈先生夫妻二人感情不和,仍然与陈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且未实际支付对价的行为不构成善意取得,其行为应属恶意转移财产,涉案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结语】
  《当爱已成往事》这首歌里,李宗盛唱道“爱情它是个难题,让人目眩神迷”,谜一样的爱情,谁也说不准它何时来,又何时走。很多人把婚姻当成爱情的归宿,但归宿就会永恒吗?加速度运转的现代社会,婚姻的小船似乎说翻就翻。
  女性在婚姻中经常处于弱势的一方,很多女性为了家庭牺牲了事业和社交,成为全职主妇。在家庭生活中这类女性中的部分人对男方产生了极大的心理依赖,患得患失,原本的学识和理想在锅碗瓢盆中被磨碎搁潜。当出现婚姻危机时她们普遍会感到不知所措、难于应付;而那正在离婚过程中的弱势女性有的会有严重“未来生活恐惧症”,宁愿勉强一段痛苦的婚姻也不敢、不肯放手;还有的人离婚之后很久亦无法从痛苦中自拔,这些都是团队办理婚姻家事案件过程中常常见到的现象,令人惋惜痛心。
  深圳资深婚姻家事律师建议,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女性都应有自己喜欢的事业或独立的追求,夫妻双方均应有独立的空间,彼此尊重,相互信任。舒婷的《致橡树》中有一句:“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根,紧握在地下,叶,相触在云间”,笔者认为,这一句很好地诠释了夫妻的相处之道。

【关键词】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离婚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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