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 | 官宣!团队代理离婚案件历时2周成功调解结案
来源:申茵、潘晶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9-12-14 17:05 浏览次数:232
【案情简介】
顾先生与黄小姐二人系研究生同班同学,毕业后便早早的步入婚姻殿堂,先后生育了两个女儿。婚后顾先生父母出资首付购买了一套现价1250万的房产,登记在顾先生名下,婚后贷款由顾先生每月从自己的工资卡转款支付,黄小姐的工资收入则负责家庭开支。双方婚后生活幸福美满,一直是亲戚、朋友口中最令人羡慕的神仙眷侣。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俩的事业始终止步不前,在公务员岗位每年每日重复相同的工作,生活中的鸡零狗碎、越来越沉默的相处、工作上的压力等等,逐渐消磨殆尽了当初的感情。直至某天顾先生的生活里出现了婚外女子陈小姐,打破了一潭死水,顾先生沉迷于婚外恋,将妻子、父母、孩子置之度外,坚持离婚打算与陈小姐结婚,甚至以死相逼。黄小姐为了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曾多次提议尝试再生活一段时间,如确无法继续再离婚,但顾先生固执己见,坚决要与黄小姐断绝关系,黄小姐无奈之下只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了极大的争议。
顾先生认为房产的首付及贷款均是自己及父母支付,黄小姐虽然全身心照顾两个女儿,但对于房产并没有贡献,其认为房产黄小姐无权分割,只答应离婚补偿黄小姐100万现金,两个孩子由顾先生抚养,黄小姐无需支付抚养费。黄小姐则认为房产是婚后购买应当平均分割,且至少要一个孩子抚养权。
【案件调解】
本案两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后,自行协商了半年一直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彼此间的矛盾更是逐步升级,顾先生急于离婚再娶,便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诉讼期间顾先生向法院提交了证明房产首付资金来源于父母的银行转账流水,并将婚后自己还贷的流水打印提交至法院,要求将房产判归顾先生个人所有,并要求两个孩子抚养权。诉讼后顾先生的代理律师主动找到黄小姐表明希望和平解决,黄小姐接到电话后不知所措,对自己“被离婚”、“被出轨”的事实内心仍然无法接受,更不知如何面对离婚诉讼,如何与对方律师沟通,非常担心自己可能会落入对方律师设置的陷阱。黄小姐经多方打听,经人介绍来到申茵、潘晶婚姻家事团队与婚姻律师面谈咨询。
本律师团队通过仔细研究原告提交的材料及分析黄小姐向我们阐述的相关事实,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向黄小姐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分析及建议。考虑到本案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故婚姻律师首先建议黄小姐进行房产异议登记及保全,确保案件诉讼期间对方无法变更房产所有权;其次通过分析银行流水,基本可以确定原告父母出资买房的事实,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知本案房产在分割时可能会存在对黄小姐不太有利的情况。但婚姻律师又指出,即使如此也不代表房产一定会被认定为顾先生的个人财产,因为男方婚后存在还贷即双方婚后有共同还贷的事实,且男方存在婚外情过错行为,这些证据未来如被法官认可,或可在未来的诉讼中令法官依据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在分割比例上适当偏向女方。因此,团队又指导黄小姐收集了男方婚外情的视频、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 关于抚养权,团队律师结合双方的收入情况、受教育的程度、男方过错及抚养孩子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女孩判归女方的几率极高,且有较大希望争取到两个孩子抚养权。
黄小姐通过长达两个半小时的咨询,明白自己在这场官司中的利弊得失,接受了婚姻律师的建议,以调解离婚的思路作为先行之路,如调解无法达成目标,则开庭诉讼解决。在婚姻律师正式介入调解之前,团队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不同意离婚书面答辩状和若干婚外情证据,引起了对方的愧疚和焦虑心理,成功干扰了对方律师的诉讼思路,为双方的斡旋及谈判争取了有利时机。在判断对方心态及壁垒有所动摇之时,婚姻律师正式切入谈判,2周内经多轮沟通双方当事人、调整谈判策略、修订和解协议,步步为营最终达成了平分房产、两个孩子抚养权归属黄小姐、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离婚方案。
调解期间,对方多次口头答应离婚方案,甚至在我方落实到书面调解协议后仍然反悔,企图逼我方不得不退让,代理律师经过深思熟虑断然否决对方观点,指出由于对方多次出尔反尔,破坏了双方的信任基础,我方需重新考虑离婚方案。对方见我方随后提出了更严苛的离婚条款,担心可能鱼死网破导致损失惨重,遂偃旗息鼓,被迫同意我方提出的对我方更为有利的最终方案。双方调解成功后,团队婚姻律师快速联系法官并成功于当天签署调解协议,案件完美收官!黄小姐虽然经历了丈夫背叛及离婚困境,但最终能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维护住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希望她能顺利解开心结,重新快乐的生活,祝福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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