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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 | 家外有家,面对出轨成习惯的他,将就or分开?

来源:申茵、潘晶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9-12-14 17:25  浏览次数:211

【案情简介】
  厉女士与丈夫李先生青梅竹马一起长大,大学毕业分配在同一所城市,工作二年后顺利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二人琴瑟和鸣,所有的快乐一起分享,人生重要时刻都共同度过,厉女士觉得最美满的人生也不过如此。
  2011年,婚生子6岁时,某次和朋友逛街时厉女士发现丈夫和一个年轻女子牵着手步入电影院。厉女士心中的美好殿堂坍然倒塌。晚上回家经反复追问得知李先生在工作过程中认识梁某,二人很快越界。许多天的纠缠沟通后最终李先生写下保证书,发誓再不与婚外女性梁某来往。2012年,李先生开始创业并设立公司,工作繁忙的他经常加班到很晚回家,还经常出差。他要求厉女士辞职回家照顾孩子,在家的时间他每天都抽出时间与厉女士散步、聊天,共同陪孩子成长,厉女士的生活又回到了幸福温暖的轨道。忙于孩子学业的她很少关注丈夫的工作,更从来没有去过李先生的公司。
  2017年,厉女士因为有急事找不到李先生,突然造访公司,意外发现梁某居然在公司任财务总监已经三年。厉女士再一次陷入了痛苦与两难的境地。在厉女士的强势追问下,李先生承认与梁某并未分手且感情渐深,二人有了二岁的孩子,基于各种原因已无法分开,但他又坦言,不想与厉女士离婚,因为二人感情更深厚。厉女士的人生观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她不能理解,一个男人真的可以做到面对二个家庭而丝毫没有愧疚感吗?经朋友介绍,厉女士来到风泽律师团咨询团队首席婚姻律师。

  【律师分析】
  在婚姻家庭社会学理论中,出轨是与婚姻制度相提并论的概念。出轨指男女基于情感、生理或一些现实中的原因与家庭以外或有家室的异性发生情感、身体联系的行为,出轨包括精神出轨和肉体出轨。从李先生长达数年的婚外行为看,无论精神还是肉体其均已“出轨”。
  综观人类历史,其实最早的“婚姻制度”或两性行为并不排斥第三人。生物在漫长的演化过程中,基于繁衍后代的需要,大多数时候都不是“一夫一妻制”的。据生物学家分析:为了DNA的复制和延续,雄性从更多的交配中获得更多的遗传回报,即为了繁衍出更多优秀和具有竞争力的后代,雄性倾向于寻求更多的雌性伴侣。而雌性因为抚育后代需要付出的时间及精力成本,导致她们无法从过多的交配行为中获取成正比例的回报,所以雌性对寻找更多的雄性伴侣的兴趣远不如雄性那么明显和迫切。
  农耕文明开始,婚姻对于性和繁殖产生了重大影响,婚姻制度可以保障许多社会资源得以遗传和延续,成为更优于早期的“滥交”模式的制度,只是农耕时期的婚姻制度男女分配相对模糊,有一妻一夫,有一夫多妻,甚至一妻多夫。
  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除了物质上的需求,还需要精神上的成长需求,而幼年的人类在成长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文明化的培育,如果没有稳定的伴侣关系和婚姻制度,很难保证人类在幼年时期可以收到足够的、长期的、稳定的生理性和社会性的抚育。渐渐地婚姻制度又演化为“一夫一妻制”。可以说,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高度文明社会的现象,这个制度最大的受益者其实是整个社会,而不是结婚的两个人。
  人类作为高等生物,除了拥有与其它生物相似的生物属性之外,不同之处在于还拥有文化属性,比如人类可以凭借想象构建出社会秩序,人类有复杂的语言能力,逐渐发展成形的道德规范等等。人类拥有文化属性这一特质使得演化进程加快,法律制度、道德意识形态又发展成为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道德在人类社会中力量极其强大,它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对于李先生的出轨行为,包括厉女士在内的许多人可能都会归于社会发展之乱象或或人类的生物属性。诚然,高度社会化的发展过程导致人口密集,增加了出轨的几率,人类生物本能在一代代演化过程中,基因代码也一直在复制中。又或许,出轨一方的行为基于很多原因,例如好奇、补偿、报复、享乐等,但无论多么复杂的自身或社会原因都不能成为出轨的理由。现代文明发展产生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而婚姻制度令人类更加高度社会化,每个自然人经由婚姻成为“社会人”,“社会人”更需要接受社会规范的制约。高等生物相较其它生物而言,应该有理智和道德约束,克制与自律是人类文明的基石,所以,每一个个体应知晓可为与不可为,并自觉在规则限度内行事。深圳婚姻家事律师认为,李先生向厉女士表达,其无法离开家里家外的二位女性的原因,一来可能因为其确实对于二位女性都有情感上的需求,但另一个可能性在于,李先生基于社会压力和离婚成本,更愿意维持现状。毕竟,至今为止,梁某并未提出结婚要求,而厉女士因为习惯和依赖,对丈夫与家庭多有不舍,也未痛下离婚决心。
  张爱玲的小说《红玫瑰与白玫瑰》广为流传,因其写尽人间沧凉,更是现实的缩影,深刻地捕捉到了人性隐秘的心理,刻画出男性在面对感情时的道德偏离及人格自我设限。有心理学家分析,有的男性因为成长过程中的某些原因,导致一生都有红玫瑰与白玫瑰情节,有了白玫瑰仍然会向往红玫瑰,有了红玫瑰可能也会寻找白玫瑰。对于这种男性而言,他们离婚的可能性较小,他们很难采取破与立的方式,去获得另一类女人的爱。因为他们即使结束了上一段婚姻进入另一段婚姻,仍可能陷入爱-结婚-外遇(爱)的泥潭。所以,对于自我认知度较高的男性来说可能不会拿婚姻作赌注。李先生很可能属于此类特质的人。
  风泽律师团首席婚姻律师建议厉女士,首先考虑清楚自己是否愿意并有能力在这样的婚姻中求得平衡?毕竟因为个性差别,并非每个女性都有勇气结束自己的婚姻;其次无论是否离婚,均应与李先生开诚布公沟通一次,最终决定如何处理感情和婚姻问题;最后,无论是否离婚,首席婚姻律师认为,所有女性均应当有独立思考之能力、不破不立之勇气。只有敢于面对坏的结果,才可能规划清楚如何变好的过程。而无论好与不好,婚姻已经出现裂痕时,如何处理感情、财产、抚养权更是要事先绸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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