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 | 历时四年,财产过亿的离婚纠纷诉讼调解结案!
来源:申茵、潘晶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9-12-14 17:07 浏览次数:234
【案情回放】
邓先生年轻时就在来到深圳打拼,是典型的深圳创一代,跨入21世纪时,邓先生靠着服装经销已经积累下不少的财富。2000年,邓先生与方女士在一次应酬中认识,当时邓先生已经迈入不惑之年,多年来独自打拼也确实孤独,方女士来自普通的农村家庭,外表展示出来的单纯深深吸引了在生意场上见惯人心险恶的邓先生。在遇到方女士之后,邓先生认为自己找到了一个可以与他相伴一生的人,于是两人迅速结婚。婚后,方女士进入邓先生的连锁店工作,此后,两人一共生育了3名子女。
平静的夫妻生活在2014年迎来了大转折,邓先生惊讶发现,方女士不仅婚内出轨,还堂而皇之地与婚外男子在公众场合亲密来往。考虑到自己已经年过半百,不愿意折腾,更重要的是子女现在均未成年,邓先生希望能给他们一个完整稳定的家庭环境。于是,邓先生找到方女士,与其语重心长地沟通,希望方女士为了孩子矜持收敛一些,自己不愿与她闹到离婚的地步,但是对于她出轨一事,自己永远无法原谅,决定搬离原住处独自生活。
邓先生本以为自己的退让可以换来方女士的迷途知返,未曾想,方女士却在几个月后,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邓先生名下的数套房产、所有存款以及部分店铺经营权。邓先生在收到法院的材料后,找到广东风泽律师团进行面谈咨询,并当场委托我们作为诉讼代理人全权负责此案。自此,一场长达四年的离婚诉讼拉开帷幕。
【律师办案】
团队律师在接手此案之后,迅速指导邓先生对双方名下的财产进行梳理。通过梳理发现,邓先生名下有四栋婚后购置的小产权房用于出租且两栋登记在方女士名下;邓先生设立的连锁店铺多达八家,其中一家系方女士婚后主要经营管理;另外,邓先生名下部分房产在婚后出售,银行账户内也存在不少资金。截止至起诉时,粗略统计双方名下已知的财产价值已经过亿,且多数财产的购置时间久远、跨度极大,诸多财产线索不清,导致本案涉及的待分割财产的梳理及价值精确核算难度较大。
一、实地走访,调查取证
团队律师在研究案卷材料时发现,邓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收集的资料中,有数份购置方女士老家土地的买卖合同、建筑施工合同等系通过一个名为“方A”的女士与商家签订。经团队律师分析,此人一定与方女士存在不可割裂的紧密联系,在锁定此关键信息后,我们立刻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并与法院沟通此线索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之重要性,在获得法院出具的委托协查函后,团队律师立即组织人员前往方女士老家进行调查走访。
通过对公安局、房地产管理局、村委会的调查取证及实地勘察走访,团队律师惊讶发现,所谓的“方A”其实是方女士制作的假身份,用于购买老家的地皮并建造了一栋4层的房屋,方女士此举显然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为了固定方女士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团队律师特向当地公安局申请注销方女士的假身份并出具相关证明,同时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申请调取“方A”名下的不动产信息,一并提交给法院。
二、研究证据,庭审激辩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团队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调取婚后方女士名下银行账户流水,经过对方女士名下多个银行账户流水进行逐笔分析后,我们发现方女士曾经在婚后将共计逾千万的资金分多次转至其父亲名下的银行账户,这些银行流水成为了对我们非常有利的证据,如果方女士无法证明这些资金的合理去向,将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考虑到方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便做出用假身份证购置不动产、恶意转移账户资金等行为,我们认为,以方女士之心机深沉,后期诉讼中必定极尽能事否认这一切,甚至可能倒打一耙,因此,除了详细研究与方女士相关的一切证据材料外,我们也同步对邓先生的银行流水等资料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提取出了所有可能产生对邓先生不利的信息和资料,并逐一做出了应对预案。团队律师经过分析发现,邓先生在婚后出售数套房产,买卖合同上均无方女士的签名,也无其他书面证据显示方女士知晓邓先生出售房产一事,团队律师预测邓先生此举可能会令其陷入被动。
庭审过程中,双方争锋相对,激昂陈词,就在我们质疑对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同时,果不其然,对方也无理提出邓先生婚后出售的房产系私自出售,自己并不知情,主张邓先生恶意出售并转移了出售所得款项。团队律师早有准备,据理力争,向法庭分析邓先生出售房产的时间、收到购房款之后的资金走向、及对方女士进行犀利提问,坚守阵地、寸步不让。此后,本案经过多次开庭,在我方提供一切财产权属、购买或出售凭证、资金往来去向等证据用以证明我方主张的同时,对方却完全无法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仅凭一番说辞就企图颠倒黑白。最终,法院宣布庭审告一段落,接下来请双方等待法院判决。
三、审而未判,发回重审
就在团队律师以为本案将会迎来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时,却收到法院准予双方离婚,一切财产不予处理的判决。在收到判决书的当日,风泽律师团召开紧急会议,并与邓先生进行详细沟通,最终决定提起上诉。
案件经过二审法院审理,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对本案财产问题不予处理违反规定,发回重审。
案件发回重审之后,团队律师再次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对此前一审、二审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剖析,通过对之前一审二审我方的答辩观点、证据的举证质证和庭审情况进行了复盘,并结合目前情况针对双方仍存在争议的所有财产制定了取证方案,并指导邓先生进行新一轮的取证工作,构建更为夯实证据壁垒。本案发回重审以后的一年内,又经历了四次庭审,法院组成全新的合议庭对双方名下的每一项财产进行细致审查,随着法官对案件的深挖细审,方女士的诸多主张越来越站不住脚,法官甚至当庭斥责方女士未如实申报财产、其代理律师毫不专业,并对我方代理律师的专业度及责任心进行肯定。
四、峰回路转,力挽狂澜
本案审理至今已接近尾声,接下来只需要与法官保持沟通,及时跟进案件审理进展及判决,且根据证据材料及庭审情况判断,本案的判决结果将对我们非常有利。但令团队律师没有想到的是,邓先生的亲朋好友却在此关键时刻介入本案,劝说邓先生与方女士调解,经不住这些“热心人”的轮番攻克,邓先生竟在团队律师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方女士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将名下的两套房产、两间店铺约定归属方女士,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当团队律师知悉这一消息时,诧异的同时也深感无奈。本案自方女士向法院起诉至今,历经一审、二审、重审,已四年有余。双方当事人经过长时间的诉讼,已经身心俱疲,在这一点上,我们作为有多年婚姻家事经验的律师,其实非常了解当事人的心理,但对于这个结果,还是非常的惋惜。如果邓先生能再坚持两个月,判决结果必定不会让我方失望;或者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先与团队律师商量,即使要和解,也应由专业律师拟订协议,才能真正保障协议的执行性和合法性,维护邓先生的合法权益。
事已至此,团队律师能做的,就是协助邓先生做好所有收尾工作,堵着所有潜在风险。为此,团队律师立即对邓先生与方女士签订的《和解协议》进行修改完善,制作新一份的《调解协议》,并当即联系法院,要求召开调解庭,出具离婚调解书。
就在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即将签署调解协议时,方女士居然临场反悔甚至辱骂代理律师,团队律师忍无可忍,拍案怒斥,方女士自知理亏,默默地提笔签名,不敢再出言不逊。法院最终根据我方拟定的《调解协议》制作了离婚调解书,双方当场签收。一场历时四年的离婚大战落下帷幕。
虽然在团队律师看来,如果不是邓先生一时冲动自行与对方达成和解,本案通过重审本应能够大获全胜!但邓先生本人对于案件的最终结果仍是非常满意,尤其是对团队律师的细致工作和不懈努力,以及在最后调解庭过程中力挽狂澜的专业表现邓先生深表感激,再三表示如果不是因为风泽律师团队的专业,对方根本不可能妥协,更不要说在与对方和解谈判时占据主动权。
风泽律师团认为,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配合将密切关系到案件的走向,只有最完美的配合,才能获得最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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