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 | 十年家暴一朝反击,广东风泽律师团成功调解分割千万家产
来源:申茵、潘晶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9-12-14 23:00 浏览次数:328
【案情简介】
吴小姐与陈先生通过QQ认识并相恋,吴小姐在北京经营美容院,陈先生则身处深圳担任设计师。2004年底吴小姐应陈先生要求搬至深圳与其同居并成立了一家设计公司,2006年8月吴小姐未婚生育一女,2006年12月双方用公司经营收入以被告名义购买了三套房产,总价值700万元,之后双方水到渠成地于2007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婚后被告强令吴小姐放弃事业及亲友圈,在家专事家务并与其共同打理生意,因陈先生及其父母封建重男轻女思想严重,日常对吴小姐及女儿漠不关心。家里陈先生是“皇帝”,说一不二,吴小姐有丝毫不同意见便会被呵斥谩骂。2011年开始演变成经常性、持续性的殴打与禁闭,吴小姐因此留下听力下降、长期头痛、腿脚不便等严重后遗症,吴小姐曾试图报警,均被陈先生以扯电话线、威胁、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暴力升级等方式阻止,吴小姐自此心生离婚之念,但考虑到女儿尚小,一直忍耐包容。
2014年12月,陈先生再度因家庭琐事与吴小姐发生冲突,竟当着女儿的面将吴小姐推倒在沙发上殴打,吴小姐无力反抗而被打致脚踝韧带严重拉伤,骨髓损伤,医生称有残疾可能。吴小姐长期处于紧张压抑的家庭环境中,精神抑郁,女儿也因多次目睹爸爸殴打妈妈的行为,心灵饱受创伤,多次询问原告何时搬家。吴小姐回想与陈先生生活十年的点滴,深感一纸“结婚证”如同一把没有钥匙的枷锁,禁锢着自己的身体与灵魂,遂彻底对陈先生心灰意冷,自此坚定了离婚获得自由的决心。之后吴小姐通过网络搜索著名深圳离婚律师,找到专门办理婚姻案件的广东风泽律师团,通过研读网站上大量成功案例及电话与值班律师咨询沟通后,其预约了团队婚姻律师面谈委托离婚事宜,会谈中吴小姐非常认可婚姻团队律师的专业分析及丰富的办案经验,当场签署了委托代理合同。
【律师办案】
因本案陈先生对家庭财产占支配地位,多数均登记在陈先生名下,为便于查询并分割夫妻共同的所有财产,团队决定采取按兵不动,粮草先行的诉讼策略,具体方案及程序简述如下:
一、指导取证
广东风泽律师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并未即刻提起离婚诉讼,而是先指导吴小姐收集被告名下房产、银行卡、证卷账户、公司、车辆等财产的基本材料,如房产地址、银行证券账号、公司名称等。并指导吴小姐就2014年12月陈先生家暴吴小姐的行为向警方报警,因此被告家暴的行为在派出所留下了证据,之后在警方及律师的建议和督促下,吴小姐赴深圳市二医院法医鉴定部门申请伤情鉴定,经鉴定吴小姐左侧外踝及距骨骨髓挫伤,内外踝软组织水肿并有积液,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构成轻微伤。同时婚姻律师制作了完整的录音取证方案,指导吴小姐收集家庭暴力的有利证据,同时与亲戚朋友进行沟通落实陈先生多年家暴不断的证据。
二、提起诉讼
证据的收集大约于2015年2月完成,证据齐备后风泽婚姻团队的首席婚姻律师立即组织团队婚姻律师进行讨论研究诉讼方案,虽然房产系婚前购买,但房产购买时双方已同居近三年,财产混同,公司也是共同经营收益,所得收入应归为夫妻共同所有,故吴小姐有权要求分割。其他车辆、证券账户、银行卡账户均系婚后购买、开设,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可知,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系法定离婚理由,为防止被告庭审中主张双方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故前期准备了大量被告有家庭暴力的证据。
基于上述诉讼思路团队律师认真斟酌并定稿起诉状及证据目录,确定了要求分割财产的范围,并提出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诉求。法院立案后,律师陆续向法院提交了两份调查取证申请,并到深圳市房产中心、派出所、车管所、工商局等部门调取了被告名下房产、车辆等所有权证明,报警记录、询问笔录及鉴定文书等证据材料组成补充证据提交法院。通过律师与法官的沟通,在第一次庭审前便调取到被告名下14个银行卡近两年长达132页的银行流水记录,主办律师对每个银行卡流水都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制作成表格对比分析,发现陈先生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近300万元,因此团队律师立即起草并向法院提交了增加诉讼请求申请,要求被告少分或不分上述300万。
三、开庭及调解
本案涉及财产种类及金额较大,法院调查取证工作进行了将近两个月。诉讼中,被告多次拒绝签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及传票,且不参加法庭庭审,面对被告不配合的巨大压力,律师与法官进行了详细的案情沟通,通过快递、电话、当面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向被告表达离婚诉讼在所难免,即便不签收,法院也会公告送达。冥顽不化、精明无双的被告最终接受文书送达。本案送达成功后,一共经历了“三次半”庭审才最终调解成功。
第一次庭审被告拒绝参加,在律师的要求下法官组织原告、书记员缺席审理,律师完成了举证、发表代理意见、向法官陈述案情等庭审工作,为下一次庭审打好铺垫,节约了时间。
第二次庭审被告出庭,并谎称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及传票,但法庭是秉公执法、查明事实之地,送达回证有被告亲笔签字,怎容被告空口白牙编造事实?经法官细致询问,被告不得不承认文书已送达,不得已而配合了庭审的进行。庭审之初被告表示同意离婚,法官及律师调查财产分割问题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言辞闪烁,夹杂威胁恐吓与纠缠,并无半分挽留之意。从其庭后提交的答辩状80%内容在谈论如何分割财产问题,甚至提出五份(夫妻二人、孩子、被告父母)分割方案等情况来看,被告之所以不同意离婚,仅是不甘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希望原告为了实现离婚意愿而主动畏难却步并提出放弃财产。团队律师一方面为了要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一方面又要考虑其被家暴后身体一直未康复,拐杖代步开庭不便身心煎熬的现实,实属两难境地。但临危受命,无论多难,亦是职责所在。
第三次庭审时间安排在2015年9月10日但被告却拒绝签收传票,以致庭审无法进行而延期至9月23日。此次庭审中法官再次向原被告询问2014年12月家庭暴力的情况,被告当庭否则曾实施家暴,甚至称是原告拿铲子欲殴打其母,被告在中间协调,原告欲用脚踢被告及其母,才扭伤脚踝。对此,婚姻团队律师当庭反驳,指出其第二次庭审不承认家暴时说原告系用“刀”,而此次庭审又说是用“铲子”,被告言行前后不一,明显歪曲事实。被告迫于压力,也深知自己家暴之事证据确凿,在庭审将结束时表示同意离婚。此次庭审辩论环节,团队律师抓住被告的几处失误成功反击,使法官认定家暴事实,为后期成功调解奠定了基础。
第三次庭审结束前,被告提出同意离婚并希望调解,原告本不欲调解,但考虑到夫妻一场,且顾及女儿感受,同时基于腿伤后期恢复不适宜到处奔波考虑,经与律师协商同意调解。
法官征求原告及律师意见后在第三次庭审结束后立即组织调解庭,对本案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予以调解,此时已过法院下班时间,法官的敬业精神与专业态度令人钦佩及感动。调解中我方律师站在法理情理的角度,综合后期执行难易程度等问题,在与吴小姐确认后,陈述了我们的调解方案及理由。因被告未委托律师,且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被告一直认为房产系其婚前购买,且婚后贷款亦是从自己账户扣款;公司登记在其名下,也主要由其经营,上述财产全部应属其个人财产。被告得知我们方案后,暴跳如雷,坚决不同意,但我方律师不卑不亢,坚守底线。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吴小姐因此分得共同财产600万。吴小姐虽然希望女儿随其共同生活,感情上极度不舍,但因其身体不好需父母照料,没有充足精力再照顾女儿;且女儿常年在深圳生活学习,若转校搬家至老家,恐影响其身心健康成长,故而吴小姐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但法官细化了探视方案,确认可随时探视,且每年暑假、寒假均可与孩子相处一个月。吴小姐对上述结果非常满意,并在庭后表示非常认可婚姻团队的辛勤工作,万分感谢。
【实习律师感想】
在婚姻团队首席律师的指导下,潘娟苹实习律师全程参与了本案的代理工作,深有感悟。本案原被告十年婚姻付诸一炬,放火者其实是自己,责任无从推卸,只能多多自省。夫妻双方本是独立个体,应互相尊重、信任与依赖,但男方婚后不分场合家暴女方,长此以往必生嫌隙,二人又怎能经营好一段婚姻。原告的“忍”者神功也确让人“钦佩”,但包容谅解应当相互,若天平总向一方倾斜,迟早也会水满则溢,继续忍耐不过是放纵对方,伤害自己罢了。对这段婚姻深感惋惜的同时我们也深深的折服于团队首席婚姻律师的专业与认真,小到填写快递单,大到案件的调查取证、起诉、开庭、调解、研究流水,律师无不亲力亲为或悉心指导,即便为锻炼实习律师让我们练习或准备初稿,主办律师也会反复斟酌、检查、修改确认无误后才会定稿。作为执业律师,认真负责的态度决定了他们的成就,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我们一辈子需坚守的理念,同时我们也感谢当事人的信任,能达成他们的心愿,不负重托,我们深感骄傲自豪。
【关键词】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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