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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原创|从中国婚姻法看“双宋”离婚风波

来源:申茵、潘晶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9-12-12 18:03  浏览次数:209

  【新闻回顾】
  2016年一部韩剧《太阳的后裔》风靡整个亚洲,电视剧播出后不久男主柳时镇的扮演者宋仲基与女主姜暮烟的扮演者宋慧乔相恋的消息不胫而走,二人因戏生情经当事人官宣后,剧迷们更是欢呼声一片,“双宋CP”一时间成为大家最喜爱的明星情侣之一。2017年10月两人修成正果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俊男靓女戏里戏外的甜蜜爱情被许多人羡慕和祝福。
  然而,好景不长,2019年6月27日宋仲基突然在社交网站上发布了离婚声明,表明自己已经申请离婚调解,希望以圆满和平的方式结束离婚程序,尽快走出痛苦,开始新的生活。声明一出顿时引起了广泛热议,网友们纷纷表示幻灭,由衷的感慨婚姻真是爱情的坟墓。随后宋慧乔也发表了离婚声明,离婚风波持续发酵,话题持续了一个多星期,宋仲基出轨、宋慧乔出轨、宋仲基脱发、宋仲基爸爸等各种热搜与新闻接踵而至。然而,离婚原因究竟为何当事人并未明说,大部分的观点仅仅是网友们根据当事人情绪及各方的经历捕风捉影的猜测,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就目前各方行若无事的继续拍戏、赶通告的行为来看,当事人估计也不打算详细的公布相关内幕。从公开的声明来看,双方仅认可感情破裂的原因系性格不合导致无法共同生活,并无其他因素。
  宋仲基正在向首尔家庭法院申请与宋慧乔调解离婚的新闻出来后,网上最多的猜测是宋慧乔出轨导致离婚,大家之所以这么认为的原因是宋仲基方主动申请离婚调解且离婚态度坚决,网友们认为申请离婚调解是十分强硬的离婚方式,极可能是因为宋慧乔犯错或出轨,才导致宋仲基如此坚定的选择离婚。网友们的这种想法带有较强的主观色彩,事实上无论是在境外还是境内,申请离婚调解亦或起诉离婚,并不必然一定是一方有过错,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在婚姻破裂的时候,大部分的国家都有先调解后诉讼的规定,所以不能仅凭当事人的离婚态度便妄加评论。在我国,夫妻一方决定离婚需要经历哪些程序?调解是否也是必经程序呢,申茵律师团婚姻律师在此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及司法实践经验跟大家做一个专业上的分享。

  【律师分析】

 一、我国夫妻离婚有哪些方式,调解是否为必经程序?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及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知,在我国夫妻感情破裂时首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如果夫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选择找相关部门进行调解;相关部门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想通过相关部门调解的,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而诉讼阶段调解则是解决离婚纠纷的必经程序。

  二、在我国如何通过调解解决离婚纠纷?
  实践中,调解分为诉讼中的调解和诉讼外的调解。
  1、诉讼外调解离婚是指男女一方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离婚的程序。所谓的“有关部门”通常是指司法机关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等。在我国,诉讼外调解中最常见的就是人民调解委员根据夫妻自愿原则就离婚纠纷所进行的调解。诉讼外的调解相对较为温和,没有像诉讼那样双方处于对立抗衡的地位,可以达到不进一步伤害双方感情,在可较为和谐的情况下平等的进行协商,所以易为当事人接受,它在有效的防止当事人轻率离婚,或者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方面能起到比较好的社会作用。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无效,当事人可以转到诉讼程序。通过民间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可以据此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是,诉讼外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当事人一方不遵守协议约定,不可以根据该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先依据该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效力,取得生效判决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及《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可知诉讼中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在离婚诉讼中,法官基于双方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通过说服斡旋,对双方进行普法教育并由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法官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将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也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双方经法院调解和好,则不用制作调解书。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则应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由此可知,调解在离婚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解决离婚纠纷的重要途径。
  “双宋”离婚风波尚未落幕,两人“闪婚闪离” 的婚姻令人唏嘘。申茵律师团婚姻律师在此建议大家在选择婚姻之前先问自己是否确信对方能与自己相守终生,而要回答好这个问题需要我们在婚前对彼此的生活状态进行充分的了解并理性作出分析判断,而非完全跟随感觉走并将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都留到婚后去磨合甚至针锋相对。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原生家庭、生活环境及性格特征无法完全相同的男女们也是各有千秋,夫妻相处,必定会有不和谐的地方,只有给予彼此更多的包容和理解,冷静的看待及解决生活矛盾,不轻易的选择也不轻言放弃方得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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