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引发的医疗保障思考
来源:申茵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9-02-06 12:03 浏览次数:1847
最近,有一部电影,点映阶段就票房过亿,公映一天便累积了3亿多票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霸屏朋友圈、冲上微博热搜,吸引主流媒体报道,豆瓣评分也高达9.0,想必读者一定猜到了,这部电影就是《我不是药神》。
《我不是药神》是由文牧野执导,宁浩、徐峥共同监制的剧情片,徐峥、周一围、王传君、谭卓、章宇、杨新鸣等主演。影片讲述了一个交不起房租、老父病重付不起手术费、与离异妻子争夺幼子抚养权的印度神油店老板程勇,因为一个白血病患者吕受益的意外到访,开始走私印度仿制药“格列宁”,从一无是处的男性保健品商贩,一跃成为收获巨额利润的仿制药独家代理商,被冠以“药神”称号。之后因为吕受益的离世,与警方、药企展开一场关于救赎的拉锯战。
电影一上映,随即引发无数争议与探讨:“生死与罪罚如何平衡”、“人命和法律哪个重要”、“天价药与仿制药如何取舍”“支持侵犯知识产权”、“美化假药贩子”,即使争议不断,但毫不夸张地说,这是一部极具社会意义的电影。
影片中有一句话:“世界上只有一种病,穷病”,可以说,电影正是围绕着“穷病”展开的,白血病患者吃不起四万元一瓶的天价药,转而购买500元一瓶的印度仿制药,药贩子冒着刑事犯罪风险进货,药企为维护权利步步紧逼,警方为破案日夜追查,这当中,是谁的错呢?白血病患者吗?不。正如片中所言,“他想活命,他有什么罪”。药贩子错了吗?未必。影片中程勇最后虽然入狱,但故事原型陆勇最终获得了检方不予起诉的决定。警方错了吗?没有,他们只是依法办事。药企错了吗?虽然电影将药企塑造成了反面角色,但现实生活中,很多药企为了研制新药,往往都要投入数年甚至数十年,研发成本动辄数亿数十亿,正是由于他们的研发,令很多绝症患者获得了生的希望,因此,医药价格根本不能单纯以最终的生产成本来定价,而只有给予专利技术充分的保护和经济回报,才能促进研发动力和技术的发展进步。
那么,在“天价药”与“治病救人”之间究竟如何取得平衡呢?医疗保障。因为这部电影的原型陆勇案件,格列宁被纳入医保,今年五月起中国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可以说,争议推动了我国医疗保障的进步。但是,单靠国家的医疗保障是远远不够的。我国的社保只是低水平的“保”,并不是“包”。一旦发生疾病,产生的治疗费、康复费、收入损失费等等随时可能压垮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正如2018年春节前后一篇《流感下的北京中年》让无数人陷入焦虑,岳父的一场流感,几乎摧毁了一个北京中产阶级的家庭。因此,我们除了依靠国家的医疗保障系统,非常有必要通过商业保险给自己创造更为充足的医疗保障。
商业重疾险相比医疗保险,覆盖的疾病范围更加广泛,对一些进口药、自费药也可以报销,报销的额度也会更高,同时,由于赔付的额度高,除了用于支付医疗开支、享受医疗服务之外,也能负担起康复期的家庭支出。商业保险是一个家庭资产配置中不可或缺的核心环节,不仅能在突发疾病时解决高额医疗费用,更可以通过保险的高杠杆率实现财产保障与传承。
《我不是药神》中,一位白血病老奶奶颤抖地对警察说出一番话:“我生病吃药这些年,房子被吃没了,家人被吃垮了。警察领导,谁家没个病人,你能保证一辈子不生病吗?我不想死,我想活着,可以吗?”这段卑微的台词刺痛了无数影迷的心,它是台词,却也是现实生活中发生在很多人身上的事实,广东风泽律师团财富顾问律师观点,我们无法预测意外何时会发生,更不知道明天和风险哪个会先到,但风险保障措施的安排和实施时间是我们可以自行把握的,及时做好资产规划与保险配置,才能防止戏剧在自己身上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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