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 最熟悉的陌生人——离婚咨询手记
来源:申茵、潘晶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9-12-14 17:16 浏览次数:236
【案情简介】
北京籍黎先生与深圳籍张小姐2012年在内蒙古旅游时相识相恋,2013年5月结婚。婚后黎先生前往深圳与朋友共同设立公司。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壮大,黎先生出差越来越频繁,2017年一次展销会上结识了同为北京籍的刘小姐。二人很快被婚外激情冲昏了头脑,一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也经常见面。正当黎先生沾沾自喜于自己脚踩二只船的能力时,张小姐忽然向其提出离婚,理由是2018年初自己喜欢上了其它男士。黎先生原本以为自己是个人生赢家,贤妻美妾,尽享齐人之福,听到消息非常震惊。极度的愤怒之下他开始部署录音取证,即使张小姐非常诚实地告知了自己与他人的情感历程,希望取得其原谅并友好分手,张先生仍然耿耿于怀地认为他被“背叛”了,一心想在离婚时狠狠“惩罚”张小姐,令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律师点评】
黎先生的讲述令风泽律师团婚姻律师深感人性之复杂。试剖析如下:
一、黎先生为何轻恕己过而不容他人之过?
圣经中说女人是男人身上取下的一根肋骨,男人与女人终其一世都在寻找对方,求得“骨中骨,肉中肉”的合二为一。二性关系是最微妙和矛盾的存在,不仅受社会、思想伦理等因素影响,也受许多复杂心理因素的制约。心理学理论认为,人类的大脑中存在二种意识:“显意识”和“潜意识”。同时,人类拥有“显性”和“隐性”人格,隐性人格是潜藏心底的影子人格。而造成情人之间强烈吸引的原因之一,是“人”为了追寻完整的自我。所以,婚姻中缺少什么,婚姻里的人就会到外面去寻找什么。黎先生与张小姐都发生了出轨行为,婚姻关系存在着一些问题是毋庸置疑的。显然张小姐比黎先生更早地意识到了错误和问题所在,也及时提出了解决方案。而黎先生轻恕己过而不容他人之过,甚至看起来像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错在先,说明其个性自私,占有欲和自我保护意识极强。一来黎先生潜意识认为张小姐是他的附属,不允许张小姐“背叛”,这种表现是情感世界里的逆向效应;二来黎先生出于内心的胆怯,不肯担当责任,想以对方的过错为借口来减轻自己的过错。这些心理上的问题,风泽律师团婚姻律师向黎先生建议,应当进行适度的自我调节,若无法改善可向心理专家寻求帮助。
二、如果双方诉讼离婚,出轨可以作为惩罚对方,令对方少分财产的重型武器吗?
不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第46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风泽律师团婚姻律师总结,法律并未规定出轨可以令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但有规定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从黎先生描述张小姐的情况来看,双方情况近似,均为异地恋,虽然保持着见面的频率,但却与法律规定的“重婚“和”同居“有实质区别。而黎先生若想主张损害赔偿,前提是自己得为“无过错方”,否则就真成了“五十步笑百步”了。
经过二小时的详细咨询,黎先生决定与张小姐和平分手,并当场委托风泽律师团律师介入离婚调解及协助草拟相关离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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