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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的传承方式,就只是股权转让吗?

来源:申茵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8-06-13 12:00  浏览次数:1876


    自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的发展让“创一代”实现了财富的原始积累。在近二十年的资本市场迅猛发展中,许多“创一代”实现了财富自由,进入了需要直面财富传承问题的阶段。另外,近年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倡导下,由成功创业者为主力军的“新贵阶层”队伍越来越庞大。无论是在财富的传承还是资产的继承中,由于经营性资产本身的复杂性,风泽家族办公室财富传承律师在为高净值人士提供财富传承规划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在涉及经营性资产尤其是公司股权类资产的传承问题时,很多客户在最初都会认为公司股权的传承只能通过将股权转让给子女的方式来实施。在风泽家族办公室财富传承律师看来,这一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一、股权转让给子女,并不等同于实现了资产的传承
  资产的传承是可以突破代际限制的,传承方案的设置可以让设立人的资产实现后续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传承意愿。而公司股权转让只能在主体信息明确的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而无法向某一类主体例如“与转让方有血源关系的主体”之间进行,这就无法实现突破代际的限制。
  从经营性资产传承规划的实际操作角度而言,的确会执行资产所有权的转移,但并非必然转让给子女或后代。例如信托架构下的传承规划,通常会将资产转移至信托主体名下。当然,也不排除在部分个案中直接将特定的经营性资产直接转让给子女或后代的情况。因此,股权转让给子女仅仅是一个具体行为,与资产传承这一兼具宏观性、系统性和复杂性的命题根本不具备可比性。

  二、股权的转让是资产的转出,亦是管理权的让渡
  公司股权除了是一种财产权利,同时还具有人身权利的属性。持有公司股权不仅是获得了股权对应的财产收益权,同时还享有表决权、决策权等身份权利。换句话说,一旦股权转让完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会发生变更,那么如果基于传承目的,就不单单只是考虑由谁来享受这个资产在将来产生的收益,还要考虑受让股权的人是否有能力承担公司的经营管理职责,是否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现实生活中,因“创一代”资产继承导致公司股权被分割最终令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或因资产的继承人不具备经营能力导致企业破产的案例并不少见。试问若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出现障碍,何来传承之说?

  三、经营性资产的传承规划应当实现“隔离”功能
  此处所说的“隔离”包含以下几层含义,一是实现经营性资产与家庭资产、个人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避免出现因混同导致“一损俱损”的情况;二是实现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的隔离,避免出现因个人管理能力不足导致资产经营不善的风险或因管理权分割导致经营障碍等不利情形的出现。
  风泽家族办公室财富传承律师认为:信托是最有利于实现“隔离”功能的一种法律架构,因此在衡平法司法管辖区信托得以在财富传承领域广泛应用。但是,由于我国的《信托法》与衡平法司法管辖区的信托法存在本质上的不同,故中国境内的信托尚无法实现境外信托的很多功能,实践中的应用也因此受到了较大限制,仅在保险金信托领域应用较多且能较好地实现信托的“隔离”功能。
  风泽家族办公室财富传承律师提示:关于经营性资产的传承规划,必须建立在对资产情况的全面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在规划传承方案的同时,还能对资产现存风险的进行排查并对未来有可能出现的风险作出预判。“有恒产者有恒心”,用心规划方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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