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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毒瘤,如何取证维权?

来源:申茵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8-12-19 16:38  浏览次数:1979

 

   近日曝出某蒋姓女子装探头拍下前夫毛某施暴过程的视频,引发舆论一片哗然,视频内男人撕扯着女人的头发,在地上反复拖曳,光脚猛踢她,打累了跑去冰箱拿一盒冰淇淋,吃两口后继续打……事件发生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毛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毛某批准逮捕。本案曝光的殴打视频发生于蒋小姐与毛先生协议离婚之后,蒋小姐回忆过去两年与毛先生的纠葛“抽耳光、辱骂、揪头发、砸门、砸车、无休无止地要钱……”,可以说是经历了一场又一场的噩梦。

  虽然蒋小姐的案件系个案,但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离婚案件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到家庭暴力,女性的忍耐常常会助长家暴的歪风,有的女性在经历十几年的家庭暴力后才有勇气反抗提出离婚亦或寻求法律帮助,此时的她们眼神少有生气,行为也是难以言喻的木讷,青春年华被蹂躏至此,着实让人唏嘘不已。
  家庭暴力横行霸道,被家暴者除了没有勇气反抗之外,还往往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权益,在此,本律师团(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团队)针对家庭暴力行为如何取证维权提供如下法律分析,希望能帮助那些深陷婚姻暴力的弱者走出困境:

 一、遭遇家庭暴力,首先应当做好取证工作
  1、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2、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父母、家中的朋友、保姆或者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让他们出具书面的证言。
  3、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建议报警处理,警方的报警回执、询问笔录、伤情鉴定将会成为非常有力的证据。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
  5、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6、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7、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8、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9、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如上述新闻涉及到的视频资料。
  当然上述所有的证据列项只是对通常情况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都有它的不同的具体情况。建议受害者在发生这样的情况后,及时的向法律专业人士比如说警察、律师等等进行咨询。

  二、惩罚家庭暴力的法律途径
  1、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故因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2、若当事人尚未决心离婚,而又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3、在一方家庭暴力严重导致另一方轻伤以上,构成犯罪的,可以报警要求对施暴方进行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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