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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来源:申茵、潘晶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9-12-14 22:59  浏览次数:193

案情简介
  李先生和陈女士2014年离婚,双方协议将登记在李先生名下的深圳市福田区某小区的房产过户给陈女士,具体过户时间由双方协商,未正式过户前房贷由陈女士转帐给李先生的还贷帐户代为还款。由于李先生没有其它房产,离婚后与陈女士协商,暂时与陈女士和女儿住在同一套房屋内。出于对女儿的爱与责任,双方还经常一起吃饭,陪伴女儿做功课和玩耍。对于这种离婚不离家的生活,陈女士心里燃起了复婚的希望,于是故意找各种理由不配合李先生办理房产过户。李先生对此非常苦恼。

  律师点评
  广东风泽律师团深圳离婚律师评析:
  一、诉讼离婚的一方不配合履行过户怎么办?
  针对诉讼离婚的情况而言,如果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无论对方是否配合,均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二、协议离婚的一方不配合履行过户怎么办?
  对于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房屋房权归一方所有,离婚后,如一方不配合办理手续,房屋过户就相对麻烦一些了。因为房屋管理部门要审查协议的真实性,而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不足以证明双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因此,现实中李先生这种情况,很可能过户时间被一拖再拖。
  如果协议离婚的双方想避免后期出现一方不履行的结果,离婚时,可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未来履行协议时,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三、给李先生的建议

  深圳离婚律师建议李先生和陈小姐尽量协商解决此事,且尽快从家中搬出,令陈小姐明白离婚已成结局,未搬出确实因为一时未找到合适的住所。可告知其如不配合过户,是对离婚协议的违约,即使现在不履行,后期经由诉讼此事仍可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李先生只能以陈小姐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对方履行约定过户义务。假如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配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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