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案,风泽律师团首席婚姻律师险中取胜巧周旋
来源:申茵、潘晶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9-12-12 16:06 浏览次数:254
【案情简介】
冯先生与蒋小姐系两姨表兄妹(即双方母亲是亲姐妹),二人2008年结婚,2012年6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冯先生考虑双方系亲人,没有爱情也有亲情,故离婚协议约定二人名下价值2000万的房产归女方,自愿帮助其付清贷款200多万;并另支付1000万给对方(每月五万,直至1000万付清为止)。冯先生从事电子芯片研发行业,离婚后生意突然大落,无法如期履行每月的付款义务导致经常迟延或不支付,冯先生曾多次沟通蒋小姐希望更改离婚协议金额或缓期付款,但蒋小姐坚决不同意,并要求冯先生一次性支付完1000万元,最后二人决裂。
蒋小姐因此委托律师介入并向冯先生发送律师函限期支付。2016年10月冯先生因未予支付被诉至法院,蒋小姐要求其承担欠付的款项及利息约1600万,并申请查封了冯先生持有的武汉、深圳两个公司价值500万的股权。其中武汉公司拟新三板挂牌,券商、律师及会计师均已进驻,项目已经进入了股改阶段。武汉公司一直被多家投资公司关注,并已经与上海某投资公司签署了《股权投资框架协议》,公司即将获得投资方注入的8000万元增资款,然而,公司股权被冻结导致新三板挂牌进程被暂停,投资公司也因此暂缓资金注入,并要求冯先生尽快解决个人债务问题,公司全体股东及新三板项目的各家中介机构特别针对此次诉讼事宜开会讨论解决方案,会议上冯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受到了很大的质疑并被要求限期处理。深圳公司系武汉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在此次诉讼中由于被查封了部分股权,影响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公司的员工对此虽表示理解但难免担心因此导致公司股权的不稳定,进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士气低迷。
作为公司董事长的冯先生虽然聘请了专业的资本市场律师处理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事宜,但其在夫妻家庭事务上却从未咨询或委托律师,导致与前妻离婚时签署了对其极其不公平的协议条款,不仅导致个人财务危机的出现,更影响了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个人资产和公司资产都因此大幅缩水。面对公司及个人的债务危机,冯先生通过朋友介绍预约专办高端婚姻家事案件的广东风泽律师团首席婚姻律师申茵到所会谈,面谈中冯先生为自己没有法律风险意识及离婚时的想当然做法深感后悔,其已再婚并育有一子,几年来倾注全部资金及心力投入公司经营,目前诉讼及家庭双重重担令冯先生更清醒认识到自己四面楚歌的境况,故希望全权委托专业办理婚姻家事及民商事案件的律师代理本案,以期达成两个目标:1、尽量拖延付款时间;2、帮助和解沟通争取降低付款金额。
【诉讼方案】
广东风泽律师团首席婚姻申律师代理本案后,通过研究所有案卷材料发现离婚协议对冯先生的付款义务约定明确,如果常规应诉答辩开庭,最后极可能败诉结案,公司的股权面临被强制执行,届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将导致新三板挂牌计划道尽途殚,更会因此导致《股权投资框架协议》中约定的投资先决条件无法成就,投资人势必终止对公司的投资。公司已为资本运作承担了各项费用,并基于新三板挂牌的规范要求增加了成本支出,若无法实施新三板挂牌,将导致公司周转困难,甚而最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申茵律师接受代理后深感委重投艰,第一时间组织团队律师多次开会讨论并确定了最终的诉讼方案:策略性拖延诉讼时间+研究证据答辩抵消原告诉求+降低对方期望值+恰当时机介入调解+促成分期付款解除冻结+重新启动三板程序引入融资,各步骤可视情况组合增删,具体如下:
(一)暗渡陈仓--提起管辖权异议及上诉拖延时间
因冯先生在答辩期限届满的前三天到所咨询,因此留给团队思考的时间可谓有限。考虑到在答辩期限内最后一天以被告住所地变更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我方无需提交证据证明,法院审理后一般会裁定驳回,因此我方可提起管辖权异议,为律师争取宝贵时间。后期仍采取拖延战术对管辖异议提起上诉,以延缓案件进度。
(二)声东击西--本案冯先生与蒋小姐系三代以内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故可向法院另案起诉婚姻及离婚协议无效,重新分割财产,并要求南山法院中止审理本案。
(三)上屋抽梯--起诉确认婚姻无效时可同步申请延期举证、申请调解及向本案法官提交婚姻无效的亲属关系证明主张婚姻及离婚协议无效,同时主张离婚协议即便有效,协议约定的第四、五条应捆绑作如下解释:即男方每月支付女方生活费5万元,直到累计支付金额达1000万为止(而非女方主张的,每月生活费5万元,直到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为止),故男方需要向女方支付的是房产的贷款加1000万,女方提交的证据显示男方已支付70多万,按照协议第四条约定2016年前需支付完1000万元,故未还金额为930万,外加利息和房贷也不会超过1200万元。此外,女方并未实际在公司就职,故公司每月发给她的工资、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均应算入生活费范畴。
(四)远交近攻--上诉
法院做出判决后,可继续拒绝签收判决,法院公告2个月送达文书。此后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送达还可以继续拖延签收,启动公告程序。
(五)围魏救赵--律师调解
诉讼反击的同时,在确保底线的基础上,律师全程介入与对方及其律师调解沟通,争取降低金额并延长支付时间。本案调解初期,对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提出要求总金额1600万元不变,但首期款必须支付300万,剩余款项一年内支付完毕。基于对方的调解方案,申律师与当事人冯先生面谈细致讨论了进一步的策略,决定暂停第一次调解程序,冷处理诉讼案件,继续前述拖延时间战略,逐步瓦解对方的要求。一个月后对方主动联系我方提出进一步调解方案,要求首付300万不变,剩余款项可以延至二年内支付,但我方必须对债务提供等值担保,并提出了苛刻的违约条款。申律师向对方诚恳表达,我方公司研发的产品技术上有独创性,且已成功实现产业化,在国际市场上极具竞争力,因此被众多风投机构关注,通过资本运作公司实现爆发式的增长指日可待。但由于对方的冻结行为导致资本运作全面停驻,公司经营一度近乎瘫痪,如再不解封,投资方将放弃投资,届时可能导致公司彻底破产,最终双方都损失巨大,得不偿失。申律师建议对方慎重考量,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唯有和解,尽快解冻股权且放宽还款时间,我方公司经营才有可能起死回生,实现新三板挂牌的目标后后,对方才能实现其诉讼请求,如期获得款项。经过双方律师及当事人往返100多次电话及五次见面沟通,最终达成了总金额800万元、三年付清、首付款50万元的调解方案,实现了超出冯先生预期的和解目标。协议签订当日双方申请法院开庭出具调解书,并即时由对方当庭申请解封公司股权,至此我方成功地反败为胜,为当事人冯先生赢得了宝贵时间和降低了欠款金额。本案经由广东风泽律师团首席律师带领团队潘娟苹律师及邹芷芬助理等人,总计耗费三百多小时研究案件证据、银行流水,历经无数轮沟通后于2017年3月10日成功调解结案。
(图为申茵律师前往南山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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