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一方恶意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取证及分割?
来源:申茵、潘晶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9-12-12 15:15 浏览次数:254
【案情简介】
严先生与妻子孔小姐结婚多年,婚后孔小姐主要做淘宝店的生意,严先生则在事业单位上班,二人自结婚之后便感情不好,常年处于吵架分房居住的状态,婚后生育了一女严小某。孔小姐经营淘宝店生意收入不错,婚后二人在深圳买了两套房产,大部分的经营收益都在孔小姐银行账户内。2017年双方因为感情彻底破裂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仅就婚后购买的房产作了分割,淘宝店铺归孔小姐所有,孔小姐补偿严先生100万元,其他财产没有作约定。离婚后严先生发现孔小姐在外地购置有房产,且婚后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严先生电话咨询并预约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团队律师面谈咨询如何取证及财产分割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能争取分割孔小姐隐瞒和转移的共同财产,并要求孔小姐对该部分财产不予分割。
【律师解答】
一、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房产的证据如何获取?
本案孔小姐婚内隐瞒严先生在外地购置房产,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房产登记在孔小姐名下,此种情况较好查证,但也需要知道房产大致的地址;二是房产已然转移登记至他人名下,此种情况可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的时间及交易的对象。确定交易时间,是为了收集证据和防止对方可能提出卖房款已消耗殆尽的事由。确定交易对象,看交易的下家是否具有恶意,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三是房产以他人名义购买,此种情况通常会以父母、兄弟姐妹的名义购买,以一般朋友名义购买的情况会比较少,当然也不排除可能会以出轨对象的名义购买。为查实前述情况,可以在诉讼中要求调取对方的银行账户流水,查实是否有大额夫妻共同收入转移出去,若存在转账大额资金给案外人的记录,可以顺着这条线索进一步查证该人名下是否有代持的房产。
二、一方恶意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审判实践中,如在案证据能够证明涉案财产系在当事人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对于隐瞒财产的分割比例,则由法院依据过错大小、具体案情等综合认定,对于隐匿财产的一方应少分,虽然法律规定对于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也可以不分,但实践中对于另一方以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存在错误为由,要求涉案财产全部归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基本不会被支持。
申茵律师团联系方式
手机:13823139735,1351072618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