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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如何确定孩子抚养权 | 案例评析

来源:申茵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8-11-15 16:25  浏览次数:2202


      【案情简介】

  罗先生与林小姐夫妻双方系大学同学,结婚多年,育有两子,分别11周岁、1周岁;现双方因性格不和欲离婚,但对孩子抚养权归属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林小姐通过网上搜索知名深圳离婚律师找到广东风泽律师团,浏览了一些亲办案例后,认为团队非常专业,遂与团队首席律师预约了当面咨询。

   【律师解答】
  广东风泽律师团首席婚姻律师面谈时回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法官判决可能会考虑以下几种情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
  由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发生争执的,应重点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5、先行裁定一方暂时抚养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综上可知,若林小姐将罗先生起诉至法院,法官判处1岁男孩归女方抚养,11周岁男孩归男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若11岁男孩有自己意见的,法官一般会予以尊重。


【关键词】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离婚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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