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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实际控制人遭起诉离婚,你不可不知的财富规划

来源:申茵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8-07-19 12:05  浏览次数:1537


【新闻回放】

  3月2日,上市不足一年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陆暾华的通知,其配偶黄芳作为原告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并要求分割登记在陆暾华名下的宁波大牧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确认该公司60%的股权归原告所有。
  宁波大牧投资有限公司系牧高笛的控股股东,持有牧高笛53.14%的股份;陆暾华通过持有宁波大牧投资有限公司 100%的股份,间接持有并控制牧高笛53.14%的股份,系牧高笛的实际控制人。
  牧高笛公告称,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无法判断诉讼结果、审理时间以及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律师评析】
  在广东风泽律师团财富顾问律师看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离婚导致的财产分割,不仅仅只是当事人之间的私事,往往会因此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并对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没有进行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夫妻财产实行的是共有制。虽然工商登记信息上,宁波大牧公司100%的股权都登记在陆暾华名下,但公司的股权登记并不必然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因此,若陆暾华与黄芳没有通过协议方式明确夫妻财产的归属,则宁波大牧公司的股权应当属于陆暾华与黄芳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黄芳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那么她将通过获得宁波大牧60%的股权,间接持有并控制牧高笛31.89%的股份;即使按照各占一半来分割,黄芳将间接持有并控制牧高笛26.57的股份。因此,无论前述哪一种情形,在陆暾华不增持股份的情况下,均有可能导致牧高笛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一旦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势必导致管理层发生变动,对于刚上市一年的牧高笛而言,导致实际控制人的变化的原因并非是优化企业管理的主动行为,而是基于实际控制人离婚财产分割而被动发生,因此会令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对于牧高笛的持续发展能力产生不确定性,故必然会对牧高笛的二级市场股价产生不利的影响。
  广东风泽律师团财富顾问律师提示,高净值人士如果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财富规划,人生中任何的重大变动都有可能让你付出昂贵的代价,比如本案的当事人陆暾华和黄芳,除非法院最终的判决是皆大欢喜或双方能达成和解,否则,对于任何一方而言,都将可能损失上亿财产,并因此对上市公司牧高笛造成重大影响。
  婚前协议或婚内协议或许是令人尴尬的字眼,但却是应对潜在危机的一个重要工具。签署协议并不意味着对自己的另一半不信任或对感情不够坚定,它仅仅代表双方均认可婚姻与事业会产生复杂的牵扯,通过明确财产的权属能给双方以安全感。风泽律师团财富顾问律师就曾经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家族契约等更为合理有效的方式,全面地将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作出约定,为客户有效地排除了相关风险。
  财富顾问律师认为,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财富保障及传承的风险不仅止于本人的婚恋状态变化,包括家族成员的婚恋状况以及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经营风险、健康状况等等,都会影响财富的安全。因此,高净值人士应当通过专业人士的指导综合运用信托、遗嘱、家族契约、保险等财富传承工具,对私人财富进行统筹、安排、规划,才能处变不惊,令家业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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