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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马蓉母亲为转移财产花样结婚”?

来源:申茵、潘晶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9-12-12 15:46  浏览次数:181

新闻回放:
  此前有消息称马蓉母亲为了帮助女儿转移财产,曾和宋喆父亲先结婚后离婚,但是随后该消息不了了之。
  但是近日知情人了解到,马蓉母的“前夫”不止宋喆父亲一人,除他之外,她还曾与多名男子结婚并离婚,人数超过三人,为了方便办理离婚手续,她和马蓉还私刻了许多国家机关印章。有媒体咨询了熟悉该案件的律师,对方确认这个传闻,并称马蓉母亲为了转移财产,不仅曾和宋喆父亲结过婚,还曾与超过3名男子重复结婚并离婚,想想真是令人发怵。

  律师分析:
  围观群众对前述新闻的关注焦点在于马蓉母亲的道德讨论,但是,在深圳离婚律师看来,这是活生生一出“金蝉脱壳助攻女儿转移财产”的“精彩”戏码。
  众所周知,马蓉与王宝强的“世纪离婚案”还在审理中,法院并未出最终判决,所以王宝强与马蓉的夫妻共同财产仍未得到分割,若离婚案曝出之前马蓉已经倚赖宋喆掌握并转移了与王宝强的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她很可能是在离婚诉讼期间将此前转移至自己名下的财产再次进行转移。似乎这则新闻,正是印证了围观群众的这个猜测。但是,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即使马蓉是借母亲多次结婚、离婚来转移财产,希望实现最终多分财产的目的。但这真的可行吗?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如果离婚时一方转移、隐藏、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在诉讼时主张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若马蓉真是借用各种途径来转移、变卖、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以此侵犯王宝强合法权益的,王宝强是可以向法院主张要求马蓉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王宝强对此需要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证明马蓉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况,这可能需要调取马蓉银行流水、理财账户信息和房产登记信息等确认,分析马蓉财产转移途径、金额、去向、用途等,尤其需要关注马蓉与其母亲之间的财产往来,综合确认其是否真的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当然如果王宝强在起诉离婚同时已经申请法院查封冻结马蓉名下房产、股票、基金、银行账户等财产,则马蓉现期内是无法处理这部分财产的。
  另外,新闻中提及的马蓉及其母亲可能有私刻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则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查证属实的话,马蓉及其母亲则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面临着牢狱之灾。
  深圳离婚律师观点,夫妻本是因为感情的累积而步入婚姻的殿堂,聚皆为缘,散亦有因,若婚姻确已行至无法挽回的一天,双方又何须撕破脸皮、勾心斗角呢?况且真像马蓉这样铤而走险的选择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一经查实,她将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难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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