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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频繁向女性生意伙伴转账金额巨大,怎么办?

来源:申茵、潘晶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9-12-12 15:57  浏览次数:305

【案情简介】
  2010年,殷小姐因经营酒庄及茶叶生意结识邬先生,此后几年二人频有生意往来,随着双方交往次数增多,邬先生的妻子元女士怀疑丈夫与殷小姐关系暧昧,通过偷偷查看邬先生手机,发现其通过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软件转款了近520万左右的资金给殷小姐,元女士虽然知晓双方有生意往来,但通过查询邬先生个人独资企业的账目发现与殷小姐的交易次数不多,总金额远少于520万。元女士在先生的微信记录内还发现邬先生与殷小姐的聊天记录,邬先生:“放心,我会支持你的,50万马上就转给你了,眼睛都没眨一下”,殷小姐:“我真的太感动了,幸好有你”,元女士据此认定邬先生的婚外情,但当面质问邬先生时被否认,邬先生说:“只是殷小姐有批货要出,我向她进货没拖欠货款及时支付了而已。”
  虽然此事得到丈夫邬先生看似合理的解释,但元女士依然怀疑这520万元是否真实为生意往来款,丈夫言辞闪烁的模样和往来款不入账的事实让元女士无法释怀,且对丈夫如果将夫妻的资产转给小三,自己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也不甚了解。故通过网上搜索深圳知名离婚律师找到广东风泽律师团,并预约团队婚姻律师当面咨询。

  【律师答疑】
  关于本案的邬先生与殷小姐是否存有婚外情事实,根据现有的证据及聊天记录,确实让人感觉扑朔迷离,很难判断,毕竟很多熟络的生意伙伴或者朋友之间,这样的聊天对话再所难免,而夫妻之间的信任是维系婚姻的基石,故首先我们建议元女士认真查实后再作出丈夫是否有婚外情的判断,以免无端毁灭了一段美好的婚姻。
  其次,作为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站在理性的角度,邬先生向殷小姐的转账确实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嫌疑,如果元女士无法从邬先生处得到逻辑清晰证据齐全的解释,当然可以将殷小姐和邬先生以撤销赠与的案由起诉至法院,诉讼中可能出现下列几种局面:
  第一、殷小姐和邬先生在提供双方生意往来交易凭证,如送货单、对账单、欠条、买卖合同、收货单、结算单等相关证据,并经过对比双方的银行流水记录核实日期金额确认双方所有转款确实只是经济往来的情况下,则殷小姐收取的邬先生给付的款项均系殷小姐的合法经营所得,无需返还。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邬先生故意高价购买殷小姐的货物,以达到恶意转移财产的目的,关于这一主张的证据举证责任则在元女士身上了。
  第二、如果殷小姐和邬先生仅能提供部分双方生意往来凭证或者完全不能提供证据,那么相应的该部分款项二人需要说明为何会转给殷小姐,对于获得款项的原因,殷小姐有可能会提出两种主张:一是主张是借款,则殷小姐需承担债务人的还款责任,这种情况可能要变更案由为借款纠纷,进而主张殷小姐偿还借款即可。另外一种可能便是主张赠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通过前述规定可知,夫妻关于重大资产的处置应当经过双方同意。在本案中,邬先生在元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元女士要求撤销赠与应当被支持。若元女士能进一步提交邬先生与殷小姐婚外情的证据,即邬先生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赠与钱款,殷小姐据此取得财产,明显有违社会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元女士的撤销赠与之诉将更容易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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