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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妻子需要偿还他的信用卡欠款吗?

来源:申茵、潘晶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9-12-12 15:55  浏览次数:242

【案例回放】
  甄某和颜某于2000年3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夫妻感情平淡。2002年4月,甄某与颜某约定夫妻双方所得财产定归各自所有。2017年5月,甄某因车祸去世,此时,银行找上颜某,告知其丈夫甄某曾于2007年办理该行信用卡,目前已有10万元欠款,要求颜某予以偿还。颜某认为自己并不知道甄某曾办理信用卡和10万元信用卡债务的事实,而且自己也与颜某约定夫妻双方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现在甄某已死,自己无需偿还10万元信用卡债务。

  【案例分析】
  广东风泽律师团离婚律师对此分析如下:
  一、10万元信用卡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认为,是否“为夫妻生活所负债务”及“有无举债的合意”是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本质。本案中,银行主张10万元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颜某不予承认,其应当出具证据证明甄某曾与银行约定此信用卡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银行知道其与甄某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另外,实务中,法院在认定信用卡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主要从信用卡消费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来进行考量,如果信用卡消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本案中,虽然颜某并不知道甄某曾办理信用卡和10万元信用卡债务的事实,若信用卡消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甄某因此获益,10万元的信用卡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信用卡债务用于赌博等违法用途,或者有虚假债务情形的都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如颜某不承认该债务应当出具证据予以证明,否则,10万元信用卡债务极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必须予以偿还。当然,《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在实务中存在举证责任分配严重失衡、过度保护债权人利益而忽视了对另一方权益保护、有违《婚姻法》第41条立法本意等问题,实践中争议垢病极大,此处不展开讨论。

  二、10万元信用卡债务并不因甄某死亡而消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夫妻共同债并不因夫妻一方死亡而消灭,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生存一方均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深圳婚姻律师认为,本案中,颜某认为甄某已死,无需承担10万元信用卡债务,明显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相悖。深圳婚姻家事律师认为,颜某是否需要偿还债务,要看这笔债务会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10万元银行欠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应当承担甄某10万元信用卡债务;若10万元银行欠款被认定为甄某的个人债务,甄某有遗产且未分割的,则用甄某的遗产进行偿还,若遗产已经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 ,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因此,若颜某继承了甄某的遗产,仍需用所得遗产清偿10万元信用卡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二十六条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关键词】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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