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生美国结婚,回国后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来源:申茵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8-04-18 16:33 浏览次数:1884
【案情简介】
龙小姐与丈夫陈先生均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留学生,二人在国外相识后恋爱,之后顺其自然的在美国当地登记结婚,然双方毕业后,丈夫陈先生选择继续留在美国深造,龙小姐则因思念家中父母回到中国。回国后龙小姐参加工作,因系高知人才且工作能力强而备受公司领导重视,常常早出晚归忙碌事业,夫妻双方因为时差、距离、思维观念等原因逐渐联系减少,最终导致感情无法维系而破裂。二人婚后一直在求学,故并未生育子女,也未购置财产。如今双方感情破裂都同意离婚,但龙小姐工作繁忙无时间去美国办理,更深层的原因是龙小姐不想再与陈先生见面,以免触景伤情,其父母也担心美国离婚程序复杂,龙小姐一个人到美国孤独无助,故希望在中国办理。
【律师分析】
针对此类中国籍留学生在美国结婚,或者中国籍留学生与美国人在美国结婚,此后又因感情不和离婚的案件,实践中确实不一定必须前往美国办理离婚手续,但在中国也无法像普通离婚案件一般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如果想在中国法院办理,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然国外形成的证据并不可以直接用于诉讼,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关于本案如何办理离婚诉讼程序,广东风泽律师团深圳婚姻律师总结分析如下:
一、结婚证公证认证
结婚证系本案关键性的证据,但因其系在美国办理的,故作为中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即结婚证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程序,实践中当事人需提供结婚证扫描件和护照扫描件,找美国当地公证人认证,再到美国州务卿进行认证,最后再到中国驻美大使馆认证后转递回中国,通过这样的确认程序后可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使用。
二、诉讼离婚
本案双方从一开始都愿意离婚,且无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也无小孩,因此双方不涉及到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问题,龙小姐在完成证据的公证认证后,即可委托中国的涉外离婚律师代理离婚诉讼案件起诉陈先生,诉讼后离婚律师具体再与承办法官沟通反馈双方自愿离婚意愿及男方在国外不便回国的实际情况,要求法院组织调解庭审确认双方离婚事实,一般情况男女双方均需出庭表达自己的意愿,但因陈先生在国外,可向法院书面申请不出庭,具体是否决定由法官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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